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49%股权
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 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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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3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应提交信息披露期间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出具时间须为信息披露期间同一日。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 信息披露期满,如:(1)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标准参考《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招投标评分办法》,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3)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评审或招投标程序的;③所有意向方投标报价均低于转让底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与转让方签署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前往北交所进行资料查阅或对接尽职调查事宜。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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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2GWAD183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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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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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100 |
项目名称: | 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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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3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应提交信息披露期间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出具时间须为信息披露期间同一日。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 信息披露期满,如:(1)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标准参考《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招投标评分办法》,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3)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评审或招投标程序的;③所有意向方投标报价均低于转让底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与转让方签署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前往北交所进行资料查阅或对接尽职调查事宜。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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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2GWAD183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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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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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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