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仙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原红太阳集团综合楼整体资产转让公告降价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石台县仙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原红太阳集团综合楼整体资产转让公告降价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石台县仙 (略) 持有的原 (略) 综合楼整体资产
转让公告(降价挂牌)
项目名称 | 石台县仙 (略) 持有的原 (略) 综合楼整体资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FC(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石台县仙寓镇竹溪村原 (略) 综合楼(云硒养生大酒店)。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略)㎡,其中:综合楼约(略)㎡、配电室约20㎡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略)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15年01月22日起2065年01月21日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工业用地 | |||
房屋结构 | 综合楼为框架结构;配电室为混合结构 | 所在层数 | 综合楼:1-5层/5层;配电室:1层/1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租赁情况 | 现由转让方自用 | 装修情况 | 已装修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1部 | |||
欠费情况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皖(2021)石台县不动产权第(略)号);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2、转让标的资产范围: (1)土地使用权:面积(略)平方米。 (2)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略)㎡,其中:综合楼约(略)㎡、配电室约20㎡;通水、通电,已装修;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挡墙、道路、水池、金丝楠木、绿化、停车位、喷泉池塘及四周景石、明清文化长廊等共计14项,其中15棵金丝楠木坏死,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4)电子办公设备:主要有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室桌椅、床、台盆柜、洗衣机、热水器、电视机等共计143项,合计2,036台/张/个,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53,(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铜陵蓝天房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48,(略)(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石台县仙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NXEUT8F 住所: (略) 石台县仙寓镇珂田村珂下组 法定代表人:葛晗东 单位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 (略) 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石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的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等公用资源均源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标的成交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仍正常保障3个月的正常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相关费 (略) 场价的原则,由转让方协调受让方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权利人协商确定,受让方应在3个月内自行解决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对于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经确认后的《现场勘查确认书》。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 (略) 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标的成交后,待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物(综合楼)达到办证条件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物(综合楼)的办证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的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等公用资源均源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标的成交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仍正常保障3个月的正常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相关费 (略) 场价的原则,由转让方协调受让方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权利人协商确定,受让方应在3个月内自行解决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对于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意向受让方已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面积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资产评估报告》(铜陵蓝天资评报字[2024]第030号)、本公告列示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 (略) 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48,(略))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9:00至2024年11月28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66-(略))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略))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 (略) 办公楼))。 | |||||
其他 |
石台县仙 (略) 持有的原 (略) 综合楼整体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石台县仙 (略)
2024年11月13日
石台县仙 (略) 持有的原 (略) 综合楼整体资产
转让公告(降价挂牌)
项目名称 | 石台县仙 (略) 持有的原 (略) 综合楼整体资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FC(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石台县仙寓镇竹溪村原 (略) 综合楼(云硒养生大酒店)。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略)㎡,其中:综合楼约(略)㎡、配电室约20㎡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略)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15年01月22日起2065年01月21日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工业用地 | |||
房屋结构 | 综合楼为框架结构;配电室为混合结构 | 所在层数 | 综合楼:1-5层/5层;配电室:1层/1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租赁情况 | 现由转让方自用 | 装修情况 | 已装修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1部 | |||
欠费情况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皖(2021)石台县不动产权第(略)号);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2、转让标的资产范围: (1)土地使用权:面积(略)平方米。 (2)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略)㎡,其中:综合楼约(略)㎡、配电室约20㎡;通水、通电,已装修;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挡墙、道路、水池、金丝楠木、绿化、停车位、喷泉池塘及四周景石、明清文化长廊等共计14项,其中15棵金丝楠木坏死,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4)电子办公设备:主要有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室桌椅、床、台盆柜、洗衣机、热水器、电视机等共计143项,合计2,036台/张/个,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53,(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铜陵蓝天房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48,(略)(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石台县仙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NXEUT8F 住所: (略) 石台县仙寓镇珂田村珂下组 法定代表人:葛晗东 单位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 (略) 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石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的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等公用资源均源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标的成交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仍正常保障3个月的正常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相关费 (略) 场价的原则,由转让方协调受让方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权利人协商确定,受让方应在3个月内自行解决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对于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经确认后的《现场勘查确认书》。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 (略) 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标的成交后,待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物(综合楼)达到办证条件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物(综合楼)的办证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的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等公用资源均源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标的成交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仍正常保障3个月的正常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相关费 (略) 场价的原则,由转让方协调受让方与原 (略) 水厂(云硒润华水厂)权利人协商确定,受让方应在3个月内自行解决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对于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意向受让方已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面积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资产评估报告》(铜陵蓝天资评报字[2024]第030号)、本公告列示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 (略) 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48,(略))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9:00至2024年11月28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66-(略))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略))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 (略) 办公楼))。 | |||||
其他 |
石台县仙 (略) 持有的原 (略) 综合楼整体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石台县仙 (略)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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