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24年第二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布〔2024〕135号
北海市2024年第二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布〔2024〕13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产业类型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备注 |
2024GC# | 向海大道以北、 (略) 以西 | #.41平方米(折117.4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 ≥0.9且 ≤1.5 | ≤30% | -- | ≥20% | -- | 40年 | #(折142.#元/亩) | 8357 | 10 | 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建筑面积比例占总计容建筑面积≤40%,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占总计容建筑面积≥60%。 |
2024GC# | 北海大道以东、向海大道以南 | #.35平方米(折204.4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30%且≤65% | ≤100米 | ≥10%且≤20% | 通用仓储类 | 50年 | #(折49.#元/亩) | 5070 | 10 | 物流强度不低于#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内项目应满足一类物流仓储要求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
2024GC# | 西南大道以西、向海大道以南 | #.26平方米(折127.3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30%且≤65% | ≤100米 | ≥10%且≤20% | 通用仓储类 | 50年 | 6316(折49.#元/亩) | 3158 | 10 | 物流强度不低于#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内项目应满足一类物流仓储要求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
2024GC# | 西南大道以西、向海大道以南 | #.03平方米(折138.62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30%且≤65% | ≤100米 | ≥10%且≤20% | 通用仓储类 | 50年 | 6876(折49.#元/亩) | 3438 | 10 | 物流强度不低于#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内项目应满足一类物流仓储要求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
上述地块均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 (略)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2024GC#号地块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出让方式: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0日,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2日16时;挂牌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2024GC#号地块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2024GC#号、2024GC#号、2024GC#号地块成交价款均分三期缴纳,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不低于30%,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以上各期缴款均不计收利息)。如1年内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 (略) (略) ,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略) (略) 承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0779-#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略) (略) 支行 | ## |
2 | (略) 银河支行 | #57 |
3 | 中行北海分行 | # |
4 | (略) 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 | #415 |
5 |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 # |
6 | 交行北海 (略) 支行 | ## |
7 |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 #589 |
8 |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 #010 |
9 |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 #5288 |
十、 (略)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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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产业类型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备注 |
2024GC# | 向海大道以北、 (略) 以西 | #.41平方米(折117.4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 ≥0.9且 ≤1.5 | ≤30% | -- | ≥20% | -- | 40年 | #(折142.#元/亩) | 8357 | 10 | 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建筑面积比例占总计容建筑面积≤40%,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占总计容建筑面积≥60%。 |
2024GC# | 北海大道以东、向海大道以南 | #.35平方米(折204.4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30%且≤65% | ≤100米 | ≥10%且≤20% | 通用仓储类 | 50年 | #(折49.#元/亩) | 5070 | 10 | 物流强度不低于#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内项目应满足一类物流仓储要求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
2024GC# | 西南大道以西、向海大道以南 | #.26平方米(折127.3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30%且≤65% | ≤100米 | ≥10%且≤20% | 通用仓储类 | 50年 | 6316(折49.#元/亩) | 3158 | 10 | 物流强度不低于#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内项目应满足一类物流仓储要求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
2024GC# | 西南大道以西、向海大道以南 | #.03平方米(折138.62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30%且≤65% | ≤100米 | ≥10%且≤20% | 通用仓储类 | 50年 | 6876(折49.#元/亩) | 3438 | 10 | 物流强度不低于#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内项目应满足一类物流仓储要求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
上述地块均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 (略)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2024GC#号地块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出让方式: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0日,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2日16时;挂牌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2024GC#号地块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2024GC#号、2024GC#号、2024GC#号地块成交价款均分三期缴纳,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不低于30%,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以上各期缴款均不计收利息)。如1年内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 (略) (略) ,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略) (略) 承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0779-#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略) (略) 支行 | ## |
2 | (略) 银河支行 | #57 |
3 | 中行北海分行 | # |
4 | (略) 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 | #415 |
5 |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 # |
6 | 交行北海 (略) 支行 | ## |
7 |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 #589 |
8 |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 #010 |
9 |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 #5288 |
十、 (略)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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