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A9MM37小型客车-挂牌披露
渝A9MM37小型客车-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WZC* |
---|---|
项目名称 | 渝A9MM37小型客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重汽(重庆)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13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税费,及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 |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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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渝A9MM37小型客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重汽(重庆)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13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税费,及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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