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宗不动产拍卖二次-挂牌披露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宗不动产拍卖二次-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CQ# |
---|---|
项目名称 | (略) 国有 (略) 8宗不动产拍卖(二次)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70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㈠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㈡ 标的物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 (略) 协助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因拍卖标的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移交前由委托方承担,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㈢ 过户办理: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标的物相关权证办理手续由产权持有单位和买受人至相关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需交纳的税、费,根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㈣如标的物存在租赁,不影响此次标的物成交,原承租人合同到期后,买受人自行决定是否与承租人续约,租金收取:移交前由委托方收取,移交后由买受人收取。 ㈤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成交后3日内缴纳竞买佣金,1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如果买受人违约,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扣除,如果不按期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及逾期办理成交手续的,逾期1日按应交款项的10%收取滞纳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和已交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均不予退还;超期7天的视为违约,委托方可将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再行拍卖;标的被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委托方(或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滞纳金;再行拍卖所需的广告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本公司建议委托方从其保证金中或已付款项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要求原买受人补缴,拒不补缴的,本公司将申请 (略) 对原买受人的财产查封并强制执行。如果因为违约而导致诉 (略) ,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原买受人全部承担。 |
项目编号 | C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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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国有 (略) 8宗不动产拍卖(二次)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70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㈠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㈡ 标的物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 (略) 协助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因拍卖标的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移交前由委托方承担,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㈢ 过户办理: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标的物相关权证办理手续由产权持有单位和买受人至相关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需交纳的税、费,根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㈣如标的物存在租赁,不影响此次标的物成交,原承租人合同到期后,买受人自行决定是否与承租人续约,租金收取:移交前由委托方收取,移交后由买受人收取。 ㈤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成交后3日内缴纳竞买佣金,1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如果买受人违约,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扣除,如果不按期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及逾期办理成交手续的,逾期1日按应交款项的10%收取滞纳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和已交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均不予退还;超期7天的视为违约,委托方可将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再行拍卖;标的被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委托方(或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滞纳金;再行拍卖所需的广告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本公司建议委托方从其保证金中或已付款项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要求原买受人补缴,拒不补缴的,本公司将申请 (略) 对原买受人的财产查封并强制执行。如果因为违约而导致诉 (略) ,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原买受人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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