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路187号203房-挂牌披露
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路187号203房-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187号203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24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的现行政策,对过户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和支付。 3、标的所在单元已加装电梯,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认可并知晓该事项。 4、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标的权属人为 (略) ,根据《房产转让代理服务业务合作协议》,权属人已授权广东 (略) 协助权属人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 6、意向方应在公告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了解,公告期内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先生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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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187号203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24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的现行政策,对过户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和支付。 3、标的所在单元已加装电梯,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认可并知晓该事项。 4、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标的权属人为 (略) ,根据《房产转让代理服务业务合作协议》,权属人已授权广东 (略) 协助权属人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 6、意向方应在公告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了解,公告期内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先生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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