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渝05破310号重庆国全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选聘文件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0渝05破310号重庆国全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选聘文件

(略) 管理人

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选聘文件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2024)渝05破申3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渝05破243号决定书,指定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略) 许可,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庆破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 作指引(试行)》《 (略) (略) 新上线功能启用及开展操作培训的通知》及《 (略) 财产变价方案》的相关规定,决定以公开 (略) 辅助拍卖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于1999年12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略)元,企 (略) , (略) (略) 来凤街 (略) ,现登记股东为兰国全(持股60%)、曾随玉(持股40%)。国全公司的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 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摩托 车配件、塑料制品、机械配件、防盗门及其配件。销售:五金交 电、家电、日用百货、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 械及器材、摩托车,货物进出口。

二、资产情况

国全公司拟拍卖资产主要为厂房、土地、应收账款等。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可在报名时间内联系管理人, (略) 拟拍卖资产的详细情况。意向中介机构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分析和制定拍卖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工作内容

辅助拍卖机构应当辅助管理人完成财产拍卖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现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勘察勘验,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并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做出相关尽调报告。

2.与管理人确认核实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范围、现状以及瑕疵状态、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在相关文件里进行全面披露;市场分析做出相应的竞买方案。

3.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照片和视频等需 (略) 的文件和资料,完成公告及上拍工作;

4.接收意向购买人的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现场看样并配合完成现场看样工作;

5. (略) 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拍卖宣传;

6.若竞拍成功,督促竞拍人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向管理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流拍,则向管理人提供流拍情况说明;

7.协助管理人交付拍卖物及过户;

8.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与破产财产拍卖相关的工作。

9、交付完结以后须向管理人提供完整可 (略) 置完结报告。

四 、完成时限

中选的辅助拍卖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进场开展辅助拍卖机构工作。(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五 、选聘要求

1.应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相关企业; (略) (略) 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的《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机构的公告》中的辅拍机构;

2.应当成立3年以上,具备破产拍卖业务经验,并具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能力;

3.不存在《重庆破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 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 (略) 罚的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价格要求

根据《 (略) 财产变价方案》,相关的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公告中载明。报价按司法解释《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按2种情形分别报价:1.拍卖、变卖成交的按司法解释《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 2.以物抵债的按司法解释《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渝高法(2020)132号第二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相关的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拍卖成交并缴清余款后,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以物抵债的,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以物抵债申请人收取。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

支付方式:买受人拍卖成交并缴清余款后,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以物抵债的,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以物抵债申请人收取。

七、参评要求

( 一)现场勘察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由参评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评的参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项目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原件);

2.拍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简介;

5.业绩证明材料;

6.服务方案;

7.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明及联系方式;

8.报价单及折扣方案;

9.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相关准则和国 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②对所接触材料的保密承诺;③不存在《重庆 破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④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 (略) 罚的记录。]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拍卖辅助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网上 (略) 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方案(参选文件)

.

3.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黄山大道中段3号水星A2座8楼/吴老师,023-(略)

八、评选流程

(一)评选小组的确定

1.评选由管理人组建的评选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

2.评选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与参评机构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业绩为30分,团队人员配置10分,服务方案30分,参评报价30分,总分100分。评选小组对满足选聘文件实质要求的参评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评分并制作评分表,按综合得分对参评者排序,按得分最高机构中选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并列得分第一名,并列机构中服务方案最优者中选,如报价相同,并列机构中服务方案得分最高者中选)。评分表应由评选小组成员签字。评选过程应形成记录,由评选小组成员签字。

(三)特别说明

1.参评机构提交的参评文件数量及形式应符合要求,否则 (略) 理。

2.参评机构资质条件、信誉及履约能力为必备条件,不符者为废件。

3.业绩满分为30分。

(1)近一年内为破产项目提供专项服务每1件得2分;单 (略) 置金额一亿元以上得5分,多笔可累加。

(2)近一年内为本案破产企业同属一个类别的破产项目提供专项服务的,每1件加2分。

4.服务方案占30分。

(1)基本满足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得20分。

(2)对选聘文件工作每项内容及要求有详细、规范和可执行措施,且高于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和工作标准,根据其承诺内容及工作标准情况加1~10分。

(3)不满足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的,按照 (略) 理。

5.参评报价占30分。

拍卖、变卖成交与以物抵债2种情形的报价各占15分,对2种情形的报价分别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每种情形报价最低者得15分,按照每低一个位次扣减2.5分的规则计算出各参评机构的报价得分,最终得分为2种情形的报价得分合计。提供了折扣方案的以折扣后的价格为准。

(四)评定结果的告知

中选机构确定后三日内管理人将电话告知,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

(五)合同签订

1.管理人在中选机构确定后十五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 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管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略) 报告。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略) 报告。

九 、纪律和监督

(一)对管理人的纪律要求

管理人不得泄漏公开选聘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评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对参评机构的纪律要求

参评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管理人串通参评,不得贿赂管理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谋求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评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评机构相互串通参评:

1.参评机构之间协商参评报价等参评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参评机构之间约定中选机构。

3.参评机构之间约定部分参评机构放弃参评或者中选。

4.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评机构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评。

5.参评机构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评机构而采取的其它联合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评机构相互串通参评:

1.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参评机构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评事宜。

3.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相互混装。

参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资质证明。

2.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3.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对评选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评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参评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评选小组成员不得使用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略) 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重庆

(略) 管理人

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选聘文件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2024)渝05破申3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渝05破243号决定书,指定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略) 许可,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庆破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 作指引(试行)》《 (略) (略) 新上线功能启用及开展操作培训的通知》及《 (略) 财产变价方案》的相关规定,决定以公开 (略) 辅助拍卖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于1999年12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略)元,企 (略) , (略) (略) 来凤街 (略) ,现登记股东为兰国全(持股60%)、曾随玉(持股40%)。国全公司的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 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摩托 车配件、塑料制品、机械配件、防盗门及其配件。销售:五金交 电、家电、日用百货、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 械及器材、摩托车,货物进出口。

二、资产情况

国全公司拟拍卖资产主要为厂房、土地、应收账款等。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可在报名时间内联系管理人, (略) 拟拍卖资产的详细情况。意向中介机构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分析和制定拍卖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工作内容

辅助拍卖机构应当辅助管理人完成财产拍卖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现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勘察勘验,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并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做出相关尽调报告。

2.与管理人确认核实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范围、现状以及瑕疵状态、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在相关文件里进行全面披露;市场分析做出相应的竞买方案。

3.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照片和视频等需 (略) 的文件和资料,完成公告及上拍工作;

4.接收意向购买人的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现场看样并配合完成现场看样工作;

5. (略) 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拍卖宣传;

6.若竞拍成功,督促竞拍人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向管理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流拍,则向管理人提供流拍情况说明;

7.协助管理人交付拍卖物及过户;

8.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与破产财产拍卖相关的工作。

9、交付完结以后须向管理人提供完整可 (略) 置完结报告。

四 、完成时限

中选的辅助拍卖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进场开展辅助拍卖机构工作。(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五 、选聘要求

1.应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相关企业; (略) (略) 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的《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机构的公告》中的辅拍机构;

2.应当成立3年以上,具备破产拍卖业务经验,并具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能力;

3.不存在《重庆破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 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 (略) 罚的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价格要求

根据《 (略) 财产变价方案》,相关的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公告中载明。报价按司法解释《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按2种情形分别报价:1.拍卖、变卖成交的按司法解释《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 2.以物抵债的按司法解释《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渝高法(2020)132号第二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相关的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拍卖成交并缴清余款后,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以物抵债的,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以物抵债申请人收取。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

支付方式:买受人拍卖成交并缴清余款后,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以物抵债的,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以物抵债申请人收取。

七、参评要求

( 一)现场勘察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由参评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评的参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项目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原件);

2.拍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简介;

5.业绩证明材料;

6.服务方案;

7.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明及联系方式;

8.报价单及折扣方案;

9.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相关准则和国 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②对所接触材料的保密承诺;③不存在《重庆 破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④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 (略) 罚的记录。]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拍卖辅助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网上 (略) 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方案(参选文件)

.

3.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黄山大道中段3号水星A2座8楼/吴老师,023-(略)

八、评选流程

(一)评选小组的确定

1.评选由管理人组建的评选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

2.评选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与参评机构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业绩为30分,团队人员配置10分,服务方案30分,参评报价30分,总分100分。评选小组对满足选聘文件实质要求的参评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评分并制作评分表,按综合得分对参评者排序,按得分最高机构中选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并列得分第一名,并列机构中服务方案最优者中选,如报价相同,并列机构中服务方案得分最高者中选)。评分表应由评选小组成员签字。评选过程应形成记录,由评选小组成员签字。

(三)特别说明

1.参评机构提交的参评文件数量及形式应符合要求,否则 (略) 理。

2.参评机构资质条件、信誉及履约能力为必备条件,不符者为废件。

3.业绩满分为30分。

(1)近一年内为破产项目提供专项服务每1件得2分;单 (略) 置金额一亿元以上得5分,多笔可累加。

(2)近一年内为本案破产企业同属一个类别的破产项目提供专项服务的,每1件加2分。

4.服务方案占30分。

(1)基本满足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得20分。

(2)对选聘文件工作每项内容及要求有详细、规范和可执行措施,且高于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和工作标准,根据其承诺内容及工作标准情况加1~10分。

(3)不满足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的,按照 (略) 理。

5.参评报价占30分。

拍卖、变卖成交与以物抵债2种情形的报价各占15分,对2种情形的报价分别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每种情形报价最低者得15分,按照每低一个位次扣减2.5分的规则计算出各参评机构的报价得分,最终得分为2种情形的报价得分合计。提供了折扣方案的以折扣后的价格为准。

(四)评定结果的告知

中选机构确定后三日内管理人将电话告知,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

(五)合同签订

1.管理人在中选机构确定后十五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 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管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略) 报告。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略) 报告。

九 、纪律和监督

(一)对管理人的纪律要求

管理人不得泄漏公开选聘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评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对参评机构的纪律要求

参评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管理人串通参评,不得贿赂管理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谋求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评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评机构相互串通参评:

1.参评机构之间协商参评报价等参评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参评机构之间约定中选机构。

3.参评机构之间约定部分参评机构放弃参评或者中选。

4.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评机构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评。

5.参评机构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评机构而采取的其它联合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评机构相互串通参评:

1.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参评机构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评事宜。

3.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相互混装。

参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资质证明。

2.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3.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对评选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评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参评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评选小组成员不得使用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略) 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重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