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交运营有限公司资产处置1辆报废车辆-挂牌披露
拉萨市公交运营有限公司资产处置1辆报废车辆-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XZ*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置1辆报废车辆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3,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 (略) 置明细表》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是否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受让条件,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受让方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三、转让方在确认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起5日内,将1辆报废车辆、相关手续以及报废所需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四、受让方在移交车辆及相关报废手续之日起15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工作,并将相关报废手续移交给转让方【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车辆车身现场报废照片及视频资料等文件】,受让方对接收的报废机动车,严 (略) 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五大类总成必须回炉、 (略) 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期间如出现一切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五、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受让方必须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且须在西藏本地进行监销。 六、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 (略) 置本次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七、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 (略) 置本次报废车辆。 八、受让方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 (略) 置车辆后,仅用 (略) 理, (略) 行驶或另作它用。 九、受让方对本次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 (略) 置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十二、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手续全权由受让方负责。 十四、1辆报废车从协议签订之日以前一切交通事故和经济纠纷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无任何关系;从协议签订日以后一切事故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车辆报废协议》(样本)、《报废汽车转让资产明细表》。 十六、标的查看联系人:嘎玛措吉 联系电话: * |
项目编号 | GR2024X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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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置1辆报废车辆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3,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 (略) 置明细表》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是否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受让条件,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受让方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三、转让方在确认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起5日内,将1辆报废车辆、相关手续以及报废所需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四、受让方在移交车辆及相关报废手续之日起15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工作,并将相关报废手续移交给转让方【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车辆车身现场报废照片及视频资料等文件】,受让方对接收的报废机动车,严 (略) 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五大类总成必须回炉、 (略) 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期间如出现一切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五、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受让方必须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且须在西藏本地进行监销。 六、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 (略) 置本次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七、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 (略) 置本次报废车辆。 八、受让方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 (略) 置车辆后,仅用 (略) 理, (略) 行驶或另作它用。 九、受让方对本次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 (略) 置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十二、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手续全权由受让方负责。 十四、1辆报废车从协议签订之日以前一切交通事故和经济纠纷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无任何关系;从协议签订日以后一切事故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车辆报废协议》(样本)、《报废汽车转让资产明细表》。 十六、标的查看联系人:嘎玛措吉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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