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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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2024-11-01

  华融晋商 (略) (以下简称“晋商资产”)于2017年1月4日商业 (略) 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273笔不良债权,拟对其中两户不良债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10月9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保证措施 资产所在地
1 山西怡 (略) 1284.64 2155.27 3439.91 山西山大 (略) (略)
2 山西施 (略) 494.23 840.01 1334.24 山西怡 (略)

   (略)

  注: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0月9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实际发生金额及复利、罚息、违约金、代垫费用等具体金融按照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 (略) 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 (略) 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 (略) 、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略) 置资 (略) 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51-(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吉先生,联系电话:0351-(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迎泽大街282号华融晋商 (略)

   华融晋商 (略)

   2024年11月01日

,山西, (略) , (略) ,太原,0351-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2024-11-01

  华融晋商 (略) (以下简称“晋商资产”)于2017年1月4日商业 (略) 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273笔不良债权,拟对其中两户不良债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10月9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保证措施 资产所在地
1 山西怡 (略) 1284.64 2155.27 3439.91 山西山大 (略) (略)
2 山西施 (略) 494.23 840.01 1334.24 山西怡 (略)

   (略)

  注: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0月9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实际发生金额及复利、罚息、违约金、代垫费用等具体金融按照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 (略) 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 (略) 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 (略) 、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略) 置资 (略) 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51-(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吉先生,联系电话:0351-(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迎泽大街282号华融晋商 (略)

   华融晋商 (略)

   2024年11月01日

,山西, (略) , (略) ,太原,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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