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略)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国有房屋屋顶(用于光伏发电)出租 | 转让底价 | (略)元/公顷.年 | |
挂牌日期 | 2024-04-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2 | |
标的所在地 | 潍坊滨 (略) 新海大街以北、 (略) 以西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6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 (略) |
房屋租赁具体信息
房屋坐落 | (略) 滨海经 (略) 新海大街北、 (略) 西 | 设计用途 | ||
建筑面积 | ㎡ | 拟出租期限 | 20年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6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首年租赁单价,标的屋顶面积约1.45公顷。实际出租面积以成交后现场测量为准,租赁期为20年,租期内价格不变。 3.标的仅限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 4.本标的 (略) 滨海经 (略) 新海大街北、 (略) 西,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标的所在土地不动产权属证号为潍国用(2007)第C012号。 5.标的资 (略) 于闲置状态,屋顶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3)第 1133 号《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略)、(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测量,并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最终成交单价*实际面积)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租赁押金(略)元。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成交后以预估挂牌总价(挂牌单价*预估面积)的金额作为收费基数进行计算,向交易中心交纳基础服务费,不作调整。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对标的房屋铺设光伏的单体建筑物顶部进行整体防水及维修施工,同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水卷材和更换彩钢瓦维修)、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5.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7日内与出租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租赁期间承担所租赁场地及铺设光伏板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未按相关规定合 (略) 置,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须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标的仅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承租标的后须出具光伏屋顶承重承载力检测鉴定报告方可进行施工,且须在30日内获得光伏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并进场施工。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屋顶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分租或转租标的屋顶。 9.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规划)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用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 (略) 于有效期,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及光伏设备销售。 2.意向承租方的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或以上资质。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略)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04-22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址 | 潍坊滨 (略) 新海大街以北、 (略) 以西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滕明东 | 注册资本 | 229.(略)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略)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