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兰和宫商住楼6套房产抵债资产转让公告第七次
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兰和宫商住楼6套房产抵债资产转让公告第七次
项目名称 | 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兰和宫商住楼6套房产(抵债资产) 转让项目(第七次)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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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8 | |||||||||||||||||||||||||||||||||||||||||||||||||||||||||||||||||||||||||
评估机构 | 甘肃华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临夏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临夏分行和政县兰和 (略) 抵 (略) 置项目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甘肃省分行 |
特别 | 1.2019年11月14日,甘肃省临夏州 (略) 将位于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兰和宫商住楼的7套房产交付转让方抵偿债务,转让方已取得《执行裁定书》(2018)甘29执恢6号之一,并已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成交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转让标的短期内无法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受让方不得以此向 (略) 、转让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4年11月13日—11月26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 (略) 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2024年11月26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 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受让方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6.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 (略) 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8.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等及其他费用和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3 09:00:00至2024-11-26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详见标的清单,截止时间2024-11-26 17:00:00,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尹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兰和宫商住楼6套房产(抵债资产) 转让项目(第七次)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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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8 | |||||||||||||||||||||||||||||||||||||||||||||||||||||||||||||||||||||||||
评估机构 | 甘肃华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临夏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临夏分行和政县兰和 (略) 抵 (略) 置项目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甘肃省分行 |
特别 | 1.2019年11月14日,甘肃省临夏州 (略) 将位于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兰和宫商住楼的7套房产交付转让方抵偿债务,转让方已取得《执行裁定书》(2018)甘29执恢6号之一,并已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成交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转让标的短期内无法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受让方不得以此向 (略) 、转让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4年11月13日—11月26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 (略) 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2024年11月26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 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受让方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6.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 (略) 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8.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等及其他费用和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3 09:00:00至2024-11-26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详见标的清单,截止时间2024-11-26 17:00:00,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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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尹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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