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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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都安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2019-02-13 16:38 来源:都安县 (略) 作者:都安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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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都安县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2019-GC-02号地块,属于广西壮 (略) 关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年产500套砖机迁建技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853号)用地范围内,位于都安县安阳镇 (略) 仁二队,在都安县城基准地价范围外。该用地批后实施工作已完成,可实施供地。经自治县住房和 (略) 规划为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0.2691公顷(合4.0365亩),经广西 (略) 评估,评估土地面积0.2691公顷(合4.0365亩),单位面积地价为218元/平方米(14.(略)元/亩),评估总地价为58.(略)元, (略) 备案。

二、出让宗地概况

1、宗地位置:安阳镇 (略) 仁二队。

2、宗地编号:2019-GC-02。

3、出让宗地面积:总用地面积0.2691公顷(合4.0365亩);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见都安县年产500套砖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出让界址图所示。

7、土地出让条件:按现状土地条件( (略) 、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不平整)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8、准入行业:金属结构制造业

9、动工及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2年内竣工。

10、投资强度≥(略)元/公顷。

三、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规划设计条件:0.5≤容积率为≤0.9;30%≤建筑密度≤55%, 1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控制为≤10米;且配套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例≤7%;其他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

2、建筑后 (略) (G210)道路边沟外缘不少于20米;根据地块总平面规划、单体建筑体量和高度大小等情况审定最终的建筑退让距离,建筑退让距离同时满足与相邻地块现有或潜在建筑之间的通风、采光、消防、防火等间距要求。

3、注意建筑风格、色彩与环境的协调,沿街建筑 (略) ,应强调界面的连续性,注重整体空间效果,重视交通组织设计;建筑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各建筑相互之间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4、构筑物、建筑物(含基础、地下室、外挑部分等)、附属设施的水平投影不得越过建筑红线(建筑后退线);设置有围墙的,按通透式围墙设计,形式美观大方,与项目设计总体景观相协调。

5、其他要求:建设单位须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由都安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单体设计,建筑设计方案须 (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出让方式

实行保底价(挂牌结束前保密、不公开)挂牌出让。

五、挂牌出让的出让人和具体实施单位

出让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 (略) ,并委托都安瑶族自治县土地交易所组织实施。

六、参加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规定,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包括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 (略) 内新的土地交易活动。

七、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起始、截止时间由自治县土地交易所确定。申请竞买的单位应当向自治县土地交易所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的截止日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二天。

八、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根据对宗地评估结果和我 (略) 场的实际情况,我局拟挂牌出让起始价为(略)元,增价幅度为每次(略)元或(略)元的整倍数。

九、挂牌出让的底价和竞买保证金

挂牌出让底价由自治县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导小组或者自治县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封存保密。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如挂牌出让成交竞得者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竞得者的确定

本次以挂牌方式出让,按以下程序确定竞得人:

1、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进行出让。

2、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底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3、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 ,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十、地价款缴纳方式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缴纳地价50%的首付款,其余地价款在12个月内全部缴纳。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挂牌出让土地,并按整个挂牌出让地块所缴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金予以收取。

十一、出让合同的签订方式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交地

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地价款后,按现状土地条件( (略) 、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不平整)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

十三、其他

1、挂牌出让所得的成交价款全部上缴国库。挂牌交易服务费、办理“三证”(即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各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竞得人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缴纳。

2、该宗地征地前期工作总费用为19.(略)元:(1)根据征地协议,该宗地征地费用为19.(略)元。以上费用已由用地意向者都安县信发金属构件厂支付,待挂牌出让所得的成交价款全部上缴国库后,由自 (略) 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和审计结果,从挂牌出让所得成交价款中支付给用地意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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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6:38 来源:都安县 (略) 作者:都安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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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都安县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2019-GC-02号地块,属于广西壮 (略) 关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年产500套砖机迁建技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853号)用地范围内,位于都安县安阳镇 (略) 仁二队,在都安县城基准地价范围外。该用地批后实施工作已完成,可实施供地。经自治县住房和 (略) 规划为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0.2691公顷(合4.0365亩),经广西 (略) 评估,评估土地面积0.2691公顷(合4.0365亩),单位面积地价为218元/平方米(14.(略)元/亩),评估总地价为58.(略)元, (略) 备案。

二、出让宗地概况

1、宗地位置:安阳镇 (略) 仁二队。

2、宗地编号:2019-GC-02。

3、出让宗地面积:总用地面积0.2691公顷(合4.0365亩);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见都安县年产500套砖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出让界址图所示。

7、土地出让条件:按现状土地条件( (略) 、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不平整)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8、准入行业:金属结构制造业

9、动工及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2年内竣工。

10、投资强度≥(略)元/公顷。

三、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规划设计条件:0.5≤容积率为≤0.9;30%≤建筑密度≤55%, 1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控制为≤10米;且配套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例≤7%;其他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

2、建筑后 (略) (G210)道路边沟外缘不少于20米;根据地块总平面规划、单体建筑体量和高度大小等情况审定最终的建筑退让距离,建筑退让距离同时满足与相邻地块现有或潜在建筑之间的通风、采光、消防、防火等间距要求。

3、注意建筑风格、色彩与环境的协调,沿街建筑 (略) ,应强调界面的连续性,注重整体空间效果,重视交通组织设计;建筑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各建筑相互之间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4、构筑物、建筑物(含基础、地下室、外挑部分等)、附属设施的水平投影不得越过建筑红线(建筑后退线);设置有围墙的,按通透式围墙设计,形式美观大方,与项目设计总体景观相协调。

5、其他要求:建设单位须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由都安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单体设计,建筑设计方案须 (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出让方式

实行保底价(挂牌结束前保密、不公开)挂牌出让。

五、挂牌出让的出让人和具体实施单位

出让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 (略) ,并委托都安瑶族自治县土地交易所组织实施。

六、参加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规定,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包括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 (略) 内新的土地交易活动。

七、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起始、截止时间由自治县土地交易所确定。申请竞买的单位应当向自治县土地交易所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的截止日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二天。

八、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根据对宗地评估结果和我 (略) 场的实际情况,我局拟挂牌出让起始价为(略)元,增价幅度为每次(略)元或(略)元的整倍数。

九、挂牌出让的底价和竞买保证金

挂牌出让底价由自治县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导小组或者自治县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封存保密。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如挂牌出让成交竞得者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竞得者的确定

本次以挂牌方式出让,按以下程序确定竞得人:

1、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进行出让。

2、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底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3、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 ,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十、地价款缴纳方式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缴纳地价50%的首付款,其余地价款在12个月内全部缴纳。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挂牌出让土地,并按整个挂牌出让地块所缴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金予以收取。

十一、出让合同的签订方式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交地

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地价款后,按现状土地条件( (略) 、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不平整)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

十三、其他

1、挂牌出让所得的成交价款全部上缴国库。挂牌交易服务费、办理“三证”(即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各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竞得人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缴纳。

2、该宗地征地前期工作总费用为19.(略)元:(1)根据征地协议,该宗地征地费用为19.(略)元。以上费用已由用地意向者都安县信发金属构件厂支付,待挂牌出让所得的成交价款全部上缴国库后,由自 (略) 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和审计结果,从挂牌出让所得成交价款中支付给用地意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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