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2辆报废车辆公开处置
义乌市2辆报废车辆公开处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W24-118)义乌市2辆报废车辆公开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 (略) 置报废车辆2辆,各车辆整备质量见《处置清单》,共4.748吨,共计1个标的。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物资有关事项: (略) 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 (略) 置车辆仅 (略) 置,竞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略) 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最新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最新版)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等相关 (略) 置车辆及时进行回收拆解,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出让方所在地车管所( (略) )办理车辆注销手续,不得以二手车等任何形式进行变卖车辆。 4、移交车辆时, (略) 范围内可用拖车或板车托运, (略) 范围外用板车托运。在交车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需在交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回收、注销手续的办理,车辆注销后的交强险、商业险和承运人险等退费所得归出让方所有,如有车辆报废更新方面的国家相关补助等工作,竞得人须无条件向出让方提供相关资料。 6、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和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7、自由竞价:2024年11月14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8、限时竞价: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开始,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大陈镇大畈村168号一楼(自主申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ECD098H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7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6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略) 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 (略) 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 ||
展示地点 | 全顺: (略) (略) J78号/五十铃: (略) 北苑 (略) 117号商城创业园 | ||
联系人姓名 | 吴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 (略) 置面向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法人组织(报名时须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公章)。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5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处置清单(W24-118).xls 、 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W24-118)义乌市2辆报废车辆公开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 (略) 置报废车辆2辆,各车辆整备质量见《处置清单》,共4.748吨,共计1个标的。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物资有关事项: (略) 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 (略) 置车辆仅 (略) 置,竞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略) 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最新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最新版)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等相关 (略) 置车辆及时进行回收拆解,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出让方所在地车管所( (略) )办理车辆注销手续,不得以二手车等任何形式进行变卖车辆。 4、移交车辆时, (略) 范围内可用拖车或板车托运, (略) 范围外用板车托运。在交车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需在交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回收、注销手续的办理,车辆注销后的交强险、商业险和承运人险等退费所得归出让方所有,如有车辆报废更新方面的国家相关补助等工作,竞得人须无条件向出让方提供相关资料。 6、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和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7、自由竞价:2024年11月14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8、限时竞价: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开始,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大陈镇大畈村168号一楼(自主申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ECD098H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7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6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略) 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 (略) 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 ||
展示地点 | 全顺: (略) (略) J78号/五十铃: (略) 北苑 (略) 117号商城创业园 | ||
联系人姓名 | 吴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 (略) 置面向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法人组织(报名时须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公章)。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5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处置清单(W24-118).xls 、 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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