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大厦第13层、室三年租赁权
深蓝大厦第13层、室三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权利人为温州幸福 (略) , (略) 轨道交通 (略) 经营及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轨道交通 (略) |
联系人 | 潘琼宇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温州大道23 (略) 轨道交通控制中心21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5791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23.#元,租金无递增。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元,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该租赁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4.其它费用: 租赁资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资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10.承租方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场地全部转租他人。 11.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方报名的,按招租底价直接成交。竞得人须在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2. 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4、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1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11月21日 4、咨询电话:0577-#、#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 (略) 络竞价活动。每次报价(若结果行权,则为:第一阶段)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1000元整。结果行权【最终报价考虑期】不受加价幅度限制。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00,自由竞价截至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00.限时竞价周期:5分钟,最终报价考虑期:120秒,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120秒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许女士、应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产 (略) | 联系地址 | (略) 东游大厦三楼 |
联系人 | 许奇绮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权利人为温州幸福 (略) , (略) 轨道交通 (略) 经营及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轨道交通 (略) |
联系人 | 潘琼宇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温州大道23 (略) 轨道交通控制中心21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5791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23.#元,租金无递增。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往后年度租金须在每期年度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元,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该租赁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4.其它费用: 租赁资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资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10.承租方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场地全部转租他人。 11.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方报名的,按招租底价直接成交。竞得人须在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2. 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4、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1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11月21日 4、咨询电话:0577-#、#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 (略) 络竞价活动。每次报价(若结果行权,则为:第一阶段)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1000元整。结果行权【最终报价考虑期】不受加价幅度限制。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00,自由竞价截至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00.限时竞价周期:5分钟,最终报价考虑期:120秒,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120秒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许女士、应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产 (略) | 联系地址 | (略) 东游大厦三楼 |
联系人 | 许奇绮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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