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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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召集人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略) 单户企业债权(详见下表),拟对其实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如无特别注明)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信息 |
1 | (略) (略) | (略) | (略) (略) 、 (略) 、林广明、陈银好 | 抵押物: (略) (略) (现 (略) ) (略) 鱼路178号的厂房,共有土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平方米。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投资人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上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9楼
联 系 人:顾先生、贾先生
联系电话:020-(略)、(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召集人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略) 单户企业债权(详见下表),拟对其实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如无特别注明)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信息 |
1 | (略) (略) | (略) | (略) (略) 、 (略) 、林广明、陈银好 | 抵押物: (略) (略) (现 (略) ) (略) 鱼路178号的厂房,共有土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平方米。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投资人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上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9楼
联 系 人:顾先生、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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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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