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泾自然资规告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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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泾自然资规告字第10号

出让公告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泾自然资规告字[2024]第10号)
泾自然资规告字[2024]第10号 2024年11月13日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31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泾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300 建筑密度(%): ≤55.000
绿化率(%): 1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B0252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或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失信惩戒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 到 泾县自然资 (略)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 到 泾县自然资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4年12月04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净地,土地按现状交付。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略) 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交付。根据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泾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泾政办〔2023〕26号),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泾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县属国有全资企业(泾县泾城 (略) ),由泾县泾城 (略) 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应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市场正式运营之日起10年内,竞得人自持物业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 m2,自持部分要引入竞得人自身成熟的产品体系和品牌,以上自持物业在10年内(自正式运营的时间起)不得出售,10年后 (略) 置。 (二)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3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缴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分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成交价款时,竞得人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土地交付:土地在竞得人缴清首期出让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自然 (略)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建设。 (五)出让地块均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以总价出让。报名竞买者超过两家(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两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七)本次公开出 (略) 、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竞买资料仅提供电子档,详见:http://**_1.html内出让公告附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泾 (略) 170号自然资 (略)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563-*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泾县支行营业部、安徽泾县农村 (略)
开户账号:*47、**

泾县自然资 (略)
,安徽,0563-
出让公告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泾自然资规告字[2024]第10号)
泾自然资规告字[2024]第10号 2024年11月13日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31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泾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300 建筑密度(%): ≤55.000
绿化率(%): 1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B0252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或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失信惩戒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 到 泾县自然资 (略)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 到 泾县自然资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4年12月04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净地,土地按现状交付。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略) 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交付。根据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泾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泾政办〔2023〕26号),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泾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县属国有全资企业(泾县泾城 (略) ),由泾县泾城 (略) 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应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市场正式运营之日起10年内,竞得人自持物业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 m2,自持部分要引入竞得人自身成熟的产品体系和品牌,以上自持物业在10年内(自正式运营的时间起)不得出售,10年后 (略) 置。 (二)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3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缴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分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成交价款时,竞得人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土地交付:土地在竞得人缴清首期出让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自然 (略)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建设。 (五)出让地块均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以总价出让。报名竞买者超过两家(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两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七)本次公开出 (略) 、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竞买资料仅提供电子档,详见:http://**_1.html内出让公告附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泾 (略) 170号自然资 (略)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563-*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泾县支行营业部、安徽泾县农村 (略)
开户账号:*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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