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华润车船用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红水河站LNG撬装成套设备-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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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华润车船用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红水河站LNG撬装成套设备-挂牌披露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红水河站 LNG 撬装成套设备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红水河站LNG 撬装成套设备
规格型号 HQHP 计量单位
数量 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根据中瑞评报字[2024]第301号咨询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咨询结论不包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 (2)本咨询结论含增值税。 二、其他信息详见咨询报告等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华 (略)
注册地(住所) 南宁经济技 (略) (略) 96号见隆工业园综合楼819号房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咨询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移离,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咨询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6)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7)同意如超出上述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8)受让方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移离、运输等事宜,施工及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施工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9)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10)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11)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2)知晓针对重要信息披露、咨询报告所涉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3)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燃气”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燃气”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 南宁华 (略)
联系人 郭小东
联系电话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红水河站 LNG 撬装成套设备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红水河站LNG 撬装成套设备
规格型号 HQHP 计量单位
数量 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根据中瑞评报字[2024]第301号咨询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咨询结论不包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 (2)本咨询结论含增值税。 二、其他信息详见咨询报告等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华 (略)
注册地(住所) 南宁经济技 (略) (略) 96号见隆工业园综合楼819号房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咨询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移离,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咨询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6)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7)同意如超出上述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8)受让方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移离、运输等事宜,施工及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施工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9)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10)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11)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2)知晓针对重要信息披露、咨询报告所涉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3)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燃气”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燃气”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 南宁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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