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119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119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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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为119台报废车辆,标的所有人为哈尔 (略) (略) ,资产所有人出具相关材料,授权哈尔 (略) (略) 作为主体进行挂牌。该标的为报废车辆转让, (略) 权,部分零件已丢失,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详见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运输标的,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提交给转让方相关的车辆报废手续。 3、根据转让方要求,该标的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将所有车辆全部报废回收完毕,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4、本次挂牌转让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在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受让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5、交割前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5(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7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东宇 (略) | ||||||||||||||||||||||||||
转让底价(元) | *.45(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哈尔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2024.9.26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 (略)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转让,不包含车牌号,车牌号转让方予以保留。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等事项。 2、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做出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查看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证件缺失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或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报废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报废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报废手续后,交于转让方留存。 3、该标的成交后,须由受让方进行相关拆解报废,不允许转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侯先生*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具体所在地点请意向受让方与展示联系人提前确认,意向受让方在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4 09:00:00 至 2024-11-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受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①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认证书等。 ②转让方签字、意向方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45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14 09:00:00-2024-11-2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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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那先生 |
咨询电话 | 0451-*、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黑龙 (略) (略) (略) 28-8号( (略) 石化加油站对面) | |
监督电话 | 0451-*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119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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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为119台报废车辆,标的所有人为哈尔 (略) (略) ,资产所有人出具相关材料,授权哈尔 (略) (略) 作为主体进行挂牌。该标的为报废车辆转让, (略) 权,部分零件已丢失,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详见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运输标的,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提交给转让方相关的车辆报废手续。 3、根据转让方要求,该标的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将所有车辆全部报废回收完毕,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4、本次挂牌转让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在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受让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5、交割前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5(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7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东宇 (略) | ||||||||||||||||||||||||||
转让底价(元) | *.45(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哈尔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2024.9.26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 (略)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转让,不包含车牌号,车牌号转让方予以保留。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等事项。 2、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做出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查看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证件缺失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或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报废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报废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报废手续后,交于转让方留存。 3、该标的成交后,须由受让方进行相关拆解报废,不允许转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侯先生*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具体所在地点请意向受让方与展示联系人提前确认,意向受让方在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4 09:00:00 至 2024-11-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受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①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认证书等。 ②转让方签字、意向方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45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14 09:00:00-2024-11-2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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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那先生 |
咨询电话 | 0451-*、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黑龙 (略) (略) (略) 28-8号( (略) 石化加油站对面) | |
监督电话 | 0451-*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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