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温州S1线龙腾路站P12地块两年租赁权第二次
于温州S1线龙腾路站P12地块两年租赁权第二次
现委托温州联合 (略) ,定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整,通过“浙交汇”平台对温州S (略) 站P12地块两年租赁权(第二次)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序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约(㎡) | 规划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1 | S (略) 站P12-01地块 | 6144.89 | 停车场(含二手车交易) | 2.7 | 65.# | 2 | 15 | 无 | 无 | 无 | 5个工作日 |
S (略) 站P12-02地块 | 1774.31 | ||||||||||
S (略) 站P12-03地块 | #.31 | ||||||||||
S (略) 站P12-04地块 | 4235.52 | 苗木种植 | 0.27 |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未在“中国执行 (略) ”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
4、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3、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元,若低于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则补足(取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 (略) 络竞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标 (略) 地块原租赁合同面积为#.04㎡,现评估测量后面积为#.03㎡。此次出租面积包含P12-01、P12-02、P12-03地块停车场(含二手车交易),面积#.51㎡,P12-04地块苗木种植地,面积4235.52㎡,总面积#.03㎡,与原合同出 (略) 域相同。故以此次评估测量的面积为准。
4、有意竞买者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标的物已基本设置围墙,承租方根据测绘图纸按照业态要求规范使用。在标的物范围以外,仍有部分土 (略) 、绿化、停车场等使用,承租方不得占用经营。
6、本租赁物以移交时的场地现状为准,出租方已明确告知租赁物的现状及相关手续瑕疵等问题,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上述情况下,承租该租赁物,承租方不得以上述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事宜。就出租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
7、标的物实际使用经营业态需符合公告要求,并满足属地政府部门对环境的要求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场的相关投入费用,包括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停车费、各项规费(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综合治理等)、租赁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及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
8、租赁物的水、电等报装及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9、承租方可对 (略) 域开展招商经营管理;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招商或将场地转租他人。
10、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承租方应合法合理使用本场地,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违法经营。若因承租方违法经营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的,承租方全额赔偿。
12、出租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出租方应严 (略) 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13、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美化、亮化、洁化工作,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承租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方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整改要求。
14、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15、经营业态不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收到相关文件要求整改的,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6、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或项目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 (略) (略) 406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
资产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
(略) 业务举报:0577-#
(略) 纪检举报:0577-#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
(略) 轨道交通 (略)
温州联合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现委托温州联合 (略) ,定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整,通过“浙交汇”平台对温州S (略) 站P12地块两年租赁权(第二次)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序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约(㎡) | 规划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1 | S (略) 站P12-01地块 | 6144.89 | 停车场(含二手车交易) | 2.7 | 65.# | 2 | 15 | 无 | 无 | 无 | 5个工作日 |
S (略) 站P12-02地块 | 1774.31 | ||||||||||
S (略) 站P12-03地块 | #.31 | ||||||||||
S (略) 站P12-04地块 | 4235.52 | 苗木种植 | 0.27 |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未在“中国执行 (略) ”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
4、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3、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元,若低于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则补足(取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 (略) 络竞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标 (略) 地块原租赁合同面积为#.04㎡,现评估测量后面积为#.03㎡。此次出租面积包含P12-01、P12-02、P12-03地块停车场(含二手车交易),面积#.51㎡,P12-04地块苗木种植地,面积4235.52㎡,总面积#.03㎡,与原合同出 (略) 域相同。故以此次评估测量的面积为准。
4、有意竞买者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标的物已基本设置围墙,承租方根据测绘图纸按照业态要求规范使用。在标的物范围以外,仍有部分土 (略) 、绿化、停车场等使用,承租方不得占用经营。
6、本租赁物以移交时的场地现状为准,出租方已明确告知租赁物的现状及相关手续瑕疵等问题,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上述情况下,承租该租赁物,承租方不得以上述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事宜。就出租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
7、标的物实际使用经营业态需符合公告要求,并满足属地政府部门对环境的要求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场的相关投入费用,包括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停车费、各项规费(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综合治理等)、租赁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及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
8、租赁物的水、电等报装及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9、承租方可对 (略) 域开展招商经营管理;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招商或将场地转租他人。
10、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承租方应合法合理使用本场地,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违法经营。若因承租方违法经营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的,承租方全额赔偿。
12、出租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出租方应严 (略) 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13、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美化、亮化、洁化工作,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承租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方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整改要求。
14、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15、经营业态不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收到相关文件要求整改的,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6、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或项目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 (略) (略) 406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
资产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
(略) 业务举报:0577-#
(略) 纪检举报:0577-#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
(略) 轨道交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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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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