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湖公园周边281棵香樟树-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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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湖公园周边281棵香樟树-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ZJ*
项目名称 双溪湖公园周边281棵香樟树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嘉兴国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464,06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1-14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嘉兴国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转让方于受让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无违约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5.项目工期: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根据交易合同要求付清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次日开始计算,在60天内必须迁移完毕全部苗木。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 (略) 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7.受让方自绿地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在绿 (略) 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 (略) 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 (略) 理、未能按要 (略) 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9.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受让方如果想改变绿 (略) 置方式,需书面征得转让方同意并自行向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绿 (略) 置方式。 11.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苗木迁移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延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迁移的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并转让方有权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对该标 (略) 理。若因协议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转让方另行转让并委托 (略) 置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因特殊情况,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 12.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项目编号 GR2024ZJ*
项目名称 双溪湖公园周边281棵香樟树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嘉兴国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464,06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1-14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嘉兴国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转让方于受让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无违约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5.项目工期: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根据交易合同要求付清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次日开始计算,在60天内必须迁移完毕全部苗木。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 (略) 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7.受让方自绿地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在绿 (略) 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 (略) 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 (略) 理、未能按要 (略) 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9.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受让方如果想改变绿 (略) 置方式,需书面征得转让方同意并自行向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绿 (略) 置方式。 11.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苗木迁移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延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迁移的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并转让方有权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对该标 (略) 理。若因协议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转让方另行转让并委托 (略) 置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因特殊情况,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 12.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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