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鑫恒顺石材有限公司6%股权转让项目
钦州市鑫恒顺石材有限公司6%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 钦州市鑫恒顺石材有限公司6%股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略) | 挂牌价格(万元) | 765.55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0 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 (略) 置权; 2. 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标的企业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05月17日,注册 (略) (略) 大垌镇歌标村委第三村民小组六悟表山地,法定代表人为尧金华。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5月17日 | |||||||||
(略) | 广西壮 (略) (略) (略) |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略) 大垌镇歌标村委第三村民小组六悟表山地 | |||||||||
企业类型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尧金华 |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CK6EWL3H | |||||||||
职工人数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略) | 82% | ||||||||
2 | (略) (略) | 18% | ||||||||
3 | / | /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 | - | -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52,(略) | 63,(略) | -11,(略) | ||||||||
审计机构 | 广西东元 (略) | |||||||||
备注 | 数据摘自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东元专审[2024]第052号),报告基准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 |||||||||
以下数据出自清产核资报告(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2024年7月31日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 52,(略) | 63,(略) | -11,(略) | |||||||
备注 | 数据摘自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东元专审[2024]第052号) |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西君恒汇通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君恒汇通评报字[2024]第0008号 |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流动资产(万元) | 368.06 | 368.06 | ||||||||
在建工程(万元) | / | / | ||||||||
固定资产(万元) | 22.16 | 27.00 | ||||||||
无形资产(万元) | 4512.29 | 5009.58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 / | ||||||||
非流动资产(万元) | 4879.86 | 5381.99 | ||||||||
总资产(万元) | 5247.92 | 5750.05 | ||||||||
流动负债(万元) | 2936.09 | 2936.09 | ||||||||
长期负债(万元) | / | / | ||||||||
总负债(万元) | 6356.99 | 6356.99 | ||||||||
净资产(万元) | -1109.07 | -606.9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36.42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和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略) (略) (略) (略) 已实缴资本(略)元,另一名股东未实缴。 3. (略) (略) (略) (略) 于2023年5月合作 (略) (略) , (略) (略) 占股20%, (略) (略) 占股80%, (略) (略) 于2023年6月1日摘牌2023-1采矿权。 (略) (略) 18%股权。 (略) 挂2023-1采矿权位 (略) 大垌镇歌标村委窟龙岭,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0.3320km2,可采资源量2511.(略)吨。取得采矿权成交价为(略)元。截至2024年07月31日,已累计支付矿价款13,(略)【包括已支付第1期矿价款(略)元(以竞买保证金(略)元抵作第1期采矿权出让收益款);已支付第2期(略)元】 剩余3-5期未付的矿价款共计34,(略)(第3期(略)元,2025年6月21日前缴;第4期(略)元,2026年6月21日前缴;第5期(略)元,2027年6月21日前缴)。 4. (略) (略) 大垌镇歌标村委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已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0,(略)。 5.产权交割方式 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完成交价款后,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配合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6.本次转让的股权无权属瑕疵 转让方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6%股权未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略) 采取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7.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问题 转让方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故不涉及债权债务承担问题,同时本次股权转让为转让参股权,不涉及人员变动,亦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8.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过渡期间损益 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进行股东权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东权益由转让方享有;股权交割日后标的企业进行股东权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东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10. (略) (略) (略) (略) 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要求,正鑫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股权优先购买权。 11.其他约定事项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所有。 12.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略) 、 (略) 东面、 (略) 北面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略)-02地块T1号体验中心301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英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
经济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企业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
所属行业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25G |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转让方持有股权比例 | 18% | |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 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 (略) (略) 第二期6%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765.5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成交总价的0.4%向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转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交易双方全部应缴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3.受让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 4.本次股权转让项目采取人民币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国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的承诺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的承诺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 (略) 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万元) | 765.55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开户银行 | (略)7793 | ||
处置 方法 |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1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承诺书 3.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略)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略)、(略)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略)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
转让方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产权交易所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情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钦州市鑫恒顺石材有限公司6%股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略) | 挂牌价格(万元) | 765.55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0 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 (略) 置权; 2. 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标的企业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05月17日,注册 (略) (略) 大垌镇歌标村委第三村民小组六悟表山地,法定代表人为尧金华。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5月17日 | |||||||||
(略) | 广西壮 (略) (略) (略) |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略) 大垌镇歌标村委第三村民小组六悟表山地 | |||||||||
企业类型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尧金华 |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CK6EWL3H | |||||||||
职工人数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略) | 82% | ||||||||
2 | (略) (略) | 18% | ||||||||
3 | / | /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 | - | -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52,(略) | 63,(略) | -11,(略) | ||||||||
审计机构 | 广西东元 (略) | |||||||||
备注 | 数据摘自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东元专审[2024]第052号),报告基准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 |||||||||
以下数据出自清产核资报告(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2024年7月31日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 52,(略) | 63,(略) | -11,(略) | |||||||
备注 | 数据摘自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东元专审[2024]第052号) |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西君恒汇通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君恒汇通评报字[2024]第0008号 |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流动资产(万元) | 368.06 | 368.06 | ||||||||
在建工程(万元) | / | / | ||||||||
固定资产(万元) | 22.16 | 27.00 | ||||||||
无形资产(万元) | 4512.29 | 5009.58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 / | ||||||||
非流动资产(万元) | 4879.86 | 5381.99 | ||||||||
总资产(万元) | 5247.92 | 5750.05 | ||||||||
流动负债(万元) | 2936.09 | 2936.09 | ||||||||
长期负债(万元) | / | / | ||||||||
总负债(万元) | 6356.99 | 6356.99 | ||||||||
净资产(万元) | -1109.07 | -606.9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36.42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和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略) (略) (略) (略) 已实缴资本(略)元,另一名股东未实缴。 3. (略) (略) (略) (略) 于2023年5月合作 (略) (略) , (略) (略) 占股20%, (略) (略) 占股80%, (略) (略) 于2023年6月1日摘牌2023-1采矿权。 (略) (略) 18%股权。 (略) 挂2023-1采矿权位 (略) 大垌镇歌标村委窟龙岭,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0.3320km2,可采资源量2511.(略)吨。取得采矿权成交价为(略)元。截至2024年07月31日,已累计支付矿价款13,(略)【包括已支付第1期矿价款(略)元(以竞买保证金(略)元抵作第1期采矿权出让收益款);已支付第2期(略)元】 剩余3-5期未付的矿价款共计34,(略)(第3期(略)元,2025年6月21日前缴;第4期(略)元,2026年6月21日前缴;第5期(略)元,2027年6月21日前缴)。 4. (略) (略) 大垌镇歌标村委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已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0,(略)。 5.产权交割方式 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完成交价款后,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配合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6.本次转让的股权无权属瑕疵 转让方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6%股权未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略) 采取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7.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问题 转让方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故不涉及债权债务承担问题,同时本次股权转让为转让参股权,不涉及人员变动,亦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8.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过渡期间损益 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进行股东权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东权益由转让方享有;股权交割日后标的企业进行股东权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东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10. (略) (略) (略) (略) 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要求,正鑫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股权优先购买权。 11.其他约定事项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所有。 12.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略) 、 (略) 东面、 (略) 北面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略)-02地块T1号体验中心301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英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
经济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企业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
所属行业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25G |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转让方持有股权比例 | 18% | |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 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 (略) (略) 第二期6%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765.5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成交总价的0.4%向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转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交易双方全部应缴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3.受让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 4.本次股权转让项目采取人民币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国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的承诺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的承诺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 (略) 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万元) | 765.55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开户银行 | (略)7793 | ||
处置 方法 |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1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承诺书 3.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略)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略)、(略)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略)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
转让方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产权交易所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情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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