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领邦实业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山东领邦实业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ZZR* |
---|---|
项目名称 | (略) 5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亚特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55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元,实缴到位*元。转让方认缴资本*元,实缴资本*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转让方未按照章程完成实缴。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转让方不再缴纳,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0-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 |
项目编号 | SZ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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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5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亚特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55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元,实缴到位*元。转让方认缴资本*元,实缴资本*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转让方未按照章程完成实缴。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转让方不再缴纳,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0-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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