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户外广告位资产盘活项目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户外广告位资产盘活项目
项目编号: | JX2024ZC# | ||
项目名称: | 上饶高铁经 (略) 户外广告位资产盘活项目 | ||
标的名称: | 上饶高铁经 (略) 户外广告位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底价:#.#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1-13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11 | ||
项目简介: | 上饶高铁经 (略) 户外广告位资产盘活项目 | ||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永佳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永佳〔2024〕咨询字第0672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受让方对递交至江西 (略) 的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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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联系电话:0793-# |
项目编号: | JX2024ZC# | ||
项目名称: | 上饶高铁经 (略) 户外广告位资产盘活项目 | ||
标的名称: | 上饶高铁经 (略) 户外广告位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底价:#.#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1-13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11 | ||
项目简介: | 上饶高铁经 (略) 户外广告位资产盘活项目 | ||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永佳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永佳〔2024〕咨询字第0672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受让方对递交至江西 (略) 的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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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联系电话: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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