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昆山市昆山开发区同丰东路250号1-2层、252号1-2层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昆山市昆山开发区同丰东路250号1-2层、252号1-2层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第一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昆 (略) (略) 250号1-2层、252号1-2层(其中250号1-2层权证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号;建筑面积:363.62平方米,252号1-2层权证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号;建筑面积:298.78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登记日期:2020年9月24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使用期限:2045-9-27止。
评估价:#元(其中250号1-2层为#元、252号1-2层为#元)
起拍价:839.#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该拍卖标的合并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后,按评估价同比例分别核算250号1-2层、252号1-层的成交额。
2、本次拍卖附带租约,租约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详见签约日期为2024年1月8日的《商铺租赁合同》)。
标的附带租约拍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略) 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标的房屋内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家具、家电、办公用品等室内物品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略) 第一 (略) 正式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账户(账号:#6265 开户行:农行 (略) 支行 开户名: (略) 第一 (略) ),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 (略) 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23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罗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158号12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法官电话:021-#-#
(略) 第一 (略)
2024年11月14日
(略) 第一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昆 (略) (略) 250号1-2层、252号1-2层(其中250号1-2层权证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号;建筑面积:363.62平方米,252号1-2层权证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号;建筑面积:298.78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登记日期:2020年9月24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使用期限:2045-9-27止。
评估价:#元(其中250号1-2层为#元、252号1-2层为#元)
起拍价:839.#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该拍卖标的合并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后,按评估价同比例分别核算250号1-2层、252号1-层的成交额。
2、本次拍卖附带租约,租约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详见签约日期为2024年1月8日的《商铺租赁合同》)。
标的附带租约拍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略) 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标的房屋内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家具、家电、办公用品等室内物品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略) 第一 (略) 正式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账户(账号:#6265 开户行:农行 (略) 支行 开户名: (略) 第一 (略) ),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 (略) 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23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罗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158号12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法官电话:021-#-#
(略) 第一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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