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经七路交大科技产业园开元数码家园5幢2单元2层20201号含1个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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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经七路交大科技产业园开元数码家园5幢2单元2层20201号含1个地下车位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经七路交大科技产业园开元数码家园5幢2单元2层20201号(含1个地下车位)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54.48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2024-11-14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 (略) : (略)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资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并予以确认,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2)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七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本次受让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房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成功受让后,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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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经七路交大科技产业园开元数码家园5幢2单元2层20201号(含1个地下车位)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54.48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2024-11-14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 (略) : (略)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资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并予以确认,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2)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七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本次受让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房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成功受让后,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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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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