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保障房片区花港路17-9-1、花港路17-9-2房产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花岗保障房片区花港路17-9-1、花港路17-9-2房产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编号:(略)FB(略) | |
(略) (略) 受南京 (略) 委托,就其出租花岗保 (略) (略) 17-9-1、 (略) 17-9-2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 (略) | |
1.2 标的名称: 花岗保 (略) (略) 17-9-1、 (略) 17-9-2房产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8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17-9-1(自编号)、 (略) 17-9-2(自编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10.8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约2014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以房屋现状交付 | |
2.7 招租业态: 菜场配套(超市、药店、烟酒店、休闲食品、水果店、电动车销售及维修业态除外)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楼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4.5600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首年含4个月装修改造免租期,其中首年第一期和第二期租金各免除 2 个月)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相当于6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意向客户须知》《承诺函》等文件中所列条款,报名时盖章并签名确认后提交。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须符合业态经营要求,并满足出租方的其他要求,具体请与出租方联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 (略) 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的经营业态禁止进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前2年不变,第3、4年在第2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5年在第4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接受以房屋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出租房产涉及内部拆除、水电表的自行安装、装修改造、消防等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安装改造工作及费用。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 (略) | |
联系人:朱先生(现场咨询)、桂女士(报名咨询) | |
联系电话: (略)、025-(略) | |
联系地址: (略) (略) 白龙江东街16号4号楼4楼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安 (略) (略)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电话:025-(略) | |
附件 | |
编号:(略)FB(略) | |
(略) (略) 受南京 (略) 委托,就其出租花岗保 (略) (略) 17-9-1、 (略) 17-9-2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 (略) | |
1.2 标的名称: 花岗保 (略) (略) 17-9-1、 (略) 17-9-2房产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8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17-9-1(自编号)、 (略) 17-9-2(自编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10.8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约2014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以房屋现状交付 | |
2.7 招租业态: 菜场配套(超市、药店、烟酒店、休闲食品、水果店、电动车销售及维修业态除外)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楼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4.5600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首年含4个月装修改造免租期,其中首年第一期和第二期租金各免除 2 个月)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相当于6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意向客户须知》《承诺函》等文件中所列条款,报名时盖章并签名确认后提交。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须符合业态经营要求,并满足出租方的其他要求,具体请与出租方联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 (略) 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的经营业态禁止进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前2年不变,第3、4年在第2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5年在第4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接受以房屋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出租房产涉及内部拆除、水电表的自行安装、装修改造、消防等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安装改造工作及费用。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 (略) | |
联系人:朱先生(现场咨询)、桂女士(报名咨询) | |
联系电话: (略)、025-(略) | |
联系地址: (略) (略) 白龙江东街16号4号楼4楼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安 (略) (略)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电话:025-(略)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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