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仙游县郊尾镇香安路269号1号楼208号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仙游县郊尾镇香安路269号1号楼208号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拍卖公告
(2023)闽03执396号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 (略) (略) 上(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仙游县郊 (略) 269号1号楼208号商业房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174.5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法定及实际用途均为商业;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带电梯;所处楼层位于楼幢(总层数7层)的第2层;土地使用期限为2002年7月18日起2042年7月17日止;评估房产为毛坯(目前为打通状态);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2000元
保证金:#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3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 (略) 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略) 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无抵押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2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莆田分行,账号:##-#)。
九、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月7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68号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 (略) 根据案情确定)。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十、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 (略) 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 (略) 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政府服务热线“#”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 (略) 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以书 (略) 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 评估报告 (略) 场价值估价结果汇总表中估算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为初步估算结论,仅供委托人确 (略) 置参考价时提供参考,不作为计税依据,确切的金额应以交易发生时有关部门核算数据的为准。
2.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若与证载内容及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最终确定的为准。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承办人:黄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
拍卖辅助人员电话:#
详细信息可在http://**“ (略) (略) ”上查询。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略) (略)
拍卖公告
(2023)闽03执396号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 (略) (略) 上(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仙游县郊 (略) 269号1号楼208号商业房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174.5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法定及实际用途均为商业;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带电梯;所处楼层位于楼幢(总层数7层)的第2层;土地使用期限为2002年7月18日起2042年7月17日止;评估房产为毛坯(目前为打通状态);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2000元
保证金:#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3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 (略) 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略) 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无抵押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2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莆田分行,账号:##-#)。
九、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月7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68号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 (略) 根据案情确定)。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十、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 (略) 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 (略) 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政府服务热线“#”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 (略) 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以书 (略) 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 评估报告 (略) 场价值估价结果汇总表中估算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为初步估算结论,仅供委托人确 (略) 置参考价时提供参考,不作为计税依据,确切的金额应以交易发生时有关部门核算数据的为准。
2.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若与证载内容及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最终确定的为准。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承办人:黄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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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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