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实公寓35幢104室及配套车棚-挂牌披露
秋实公寓35幢104室及配套车棚-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ZJ* |
---|---|
项目名称 | 秋实公寓35幢104室及配套车棚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880,77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2024-11-15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689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兴产权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成交价款。 2.转让标的配套的车棚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一切权属证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受让方应对标的涉及的车棚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涉及的车棚现状销售无疑义,自标的涉及的车棚使用权协议生效后,标的涉及的车棚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交房方式: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后领取交房联系单;银行贷款的,受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后等贷款银行放款至委托方后至贷款银 (略) 领取交房联系单。受让方凭联系 (略) 办理竞价标的移交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9.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固定比例0.4%计算),还须到绍兴产权签署项目成交反馈文件并提交报名资料纸质文件或复印件。 10.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11.本次竞价房屋(春晓锦园23套、景和嘉苑21套、秋实公寓7套、兴海嘉苑4套)成交后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高层房屋 30元/㎡、多层房屋 10 元/㎡。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 (略) 了解确认。 12.竞价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 (略) 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受让方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3.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
项目编号 | GR2024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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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秋实公寓35幢104室及配套车棚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880,77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2024-11-15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689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兴产权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成交价款。 2.转让标的配套的车棚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一切权属证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受让方应对标的涉及的车棚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涉及的车棚现状销售无疑义,自标的涉及的车棚使用权协议生效后,标的涉及的车棚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交房方式: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后领取交房联系单;银行贷款的,受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后等贷款银行放款至委托方后至贷款银 (略) 领取交房联系单。受让方凭联系 (略) 办理竞价标的移交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9.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固定比例0.4%计算),还须到绍兴产权签署项目成交反馈文件并提交报名资料纸质文件或复印件。 10.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11.本次竞价房屋(春晓锦园23套、景和嘉苑21套、秋实公寓7套、兴海嘉苑4套)成交后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高层房屋 30元/㎡、多层房屋 10 元/㎡。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 (略) 了解确认。 12.竞价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 (略) 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受让方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3.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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