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挂牌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 ,湖南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时间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月度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出租方集中收银(自助售货设备除外)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租金按月结算;每月实际收取的租金按照月度租金与营业额抽成16%取高的原则收取,合同签署前将预付款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金额为1个月租金。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转让方服务费按年租金×2.4‰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8、承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须提供“国 (略) ” (略) 站的“纳税人信用等级”查询截图,近一年纳税信用等级须达到A级或B级,其他等级视为不符合资质要求。 b.在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过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前一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无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c.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d.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e.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略) (略) 参与报名,不能联合参加报名。如 (略) 中 (略) 参与同一标的报名,出租方有权取消 (略) 参与本标的报名的资格。 f.意向承租方投报品牌品类的授权书(自有自营品牌提供商标、品牌注册证书或承诺函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验证材料)。 9、目前与出租方湖南 (略) (略) ,须符合以下: (1)本项目招商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在出租方无2024年10月31日前的账期欠款(报名截止时统一查询); (2)不得在与出租方合作历史中有重大违约、黑名单记录。 10、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三年内意向承租方法人在信用中国有“失信执行人”记录; (2)三年内意向承租方法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黑名单”记录且未被移出; (3)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审查; (4)意向承租 (略) 或分支机构有上述“失信执行人”“黑名单”记录但未如实在报名材料中提交的; (5)近三年内与出租方合作历史中有重大违约、黑名单记录、截至报名结束对出租方有欠款等任一情况的; (6)意向承租方拟投报业态与本项目招商业态不匹配或无法提供所投报业态经营资质证明的; (7)无法满足“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二条第4款“业态要求”的; (8)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应答报名资料高度雷同等情况。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一个月预付租金(场地租赁费用+特许经营权费)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资产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业态要求:百货、数码、药品零售、体验式服务、餐饮(特产、便利店除外)。 5、安全责任:承租方自承租之日起负责出租标的安全,在出租标的装修完毕后,须取得出租方验收同意。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组成部分,特许经营权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