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AJU905别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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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AJU905别克牌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鄂AJU905(别克牌)
    转让底价 1.#元
    挂牌日期 2024-11-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8
    资产概述
    车牌号为鄂AJU905(别克牌)小汽车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其产权持有单位为武汉鑫中和 (略)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略) 工业 (略) 受委托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方。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车辆存放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略) 工业 (略) 负一楼停车场内,看车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2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武汉中信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4】SC12第0905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评估值不含增值税)。若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本次转让标的鄂AJU905挂牌价格1.#元为含税价,税率为3%;转让方收到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报名本项目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保管、移交、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标的状态 闲置
    资产名称 鄂AJU905(别克牌)
    年检至 2025-06
    使用年限 11(年)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7.933
    机动车品牌 别克牌
    登记日期 2013-06-09
    车架号 LSGGA54E4DH#
    颜色
    数量 1(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1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85%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产权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如需续交保险才能过户的,在办理过户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 (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受让方须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0.5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勘测地点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略) 工业 (略) 负一楼停车场
    联系人姓名 朱经理
    联系人电话 027-#
    动态报价参数
    起始价 # 元人民币
    加价幅度 500.00 元人民币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15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29 10:00:00
    限时报价期 120 秒
    是否设置保留价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略) 工业 (略)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武汉中信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0-23
    评估基准日 2024-08-28
    评估值(万元) 1.6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鄂AJU905(别克牌)
    转让底价 1.#元
    挂牌日期 2024-11-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8
    资产概述
    车牌号为鄂AJU905(别克牌)小汽车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其产权持有单位为武汉鑫中和 (略)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略) 工业 (略) 受委托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方。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车辆存放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略) 工业 (略) 负一楼停车场内,看车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2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武汉中信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4】SC12第0905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评估值不含增值税)。若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本次转让标的鄂AJU905挂牌价格1.#元为含税价,税率为3%;转让方收到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报名本项目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保管、移交、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标的状态 闲置
    资产名称 鄂AJU905(别克牌)
    年检至 2025-06
    使用年限 11(年)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7.933
    机动车品牌 别克牌
    登记日期 2013-06-09
    车架号 LSGGA54E4DH#
    颜色
    数量 1(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1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85%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产权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如需续交保险才能过户的,在办理过户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 (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受让方须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0.5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勘测地点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略) 工业 (略) 负一楼停车场
    联系人姓名 朱经理
    联系人电话 027-#
    动态报价参数
    起始价 # 元人民币
    加价幅度 500.00 元人民币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15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29 10:00:00
    限时报价期 120 秒
    是否设置保留价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略) 工业 (略)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武汉中信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0-23
    评估基准日 2024-08-28
    评估值(万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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