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金域蓝湾4栋1单元2303-挂牌披露
万科金域蓝湾4栋1单元2303-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
项目名称 | 万科金域蓝湾4栋1单元2303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陕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 (略) 置资产产权清晰,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转让标的未出租。 2. (略) 置标的以北京大地资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京大地评报字[2024]1025-6-2号)作为参考依据,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3.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户型、权证过户、现状、质量、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同意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已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查看,已对照公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所在位置和现状,并确认了转让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土地性质及场地实际情况等相关情况,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当地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交易服务费是以成交价为基准),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因受让方原因致使《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9.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等。 10.看房请提前联系预约时间。看房联系人:居老师,(略)。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陕 (略) ;开户行:建行 (略) 支行;账号:(略)(略)) |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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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万科金域蓝湾4栋1单元2303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陕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 (略) 置资产产权清晰,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转让标的未出租。 2. (略) 置标的以北京大地资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京大地评报字[2024]1025-6-2号)作为参考依据,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3.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户型、权证过户、现状、质量、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同意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已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查看,已对照公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所在位置和现状,并确认了转让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土地性质及场地实际情况等相关情况,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当地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交易服务费是以成交价为基准),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因受让方原因致使《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9.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等。 10.看房请提前联系预约时间。看房联系人:居老师,(略)。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陕 (略) ;开户行:建行 (略) 支行;账号:(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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