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旅游文创产品合作方
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旅游文创产品合作方
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旅游文创产品合作方 |
项目名称 | 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旅游文创产品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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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F#-2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180个自然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5 12: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13 17:00:00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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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略) (以下简称“征集方”)现有“大佛印象”实体店共8家,以及淘宝、小红书、 (略) 。为 (略) 文创产品, (略) 文创影响力, (略) 文化为主题,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和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独特的购物体验和纪念价值,现面向社会征集旅游文创产品征集合作方。 一、合作内容 1.征集方负责提供乐山大佛旅游文创商品品牌,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由征集方自主经营的线下经营销 (略) (如乐山大佛文创淘宝店、小红书等),负责旅游文创商品销售和管理工作。 2.合作方设计开发以乐山 (略) 及乐山地域特色文化为设计元素的旅游文创商品,负责旅游文创商品的规划、创意策划、原创设计、打样、生产组织、供给、包装、运输、仓储、销售空间策划等工作并承担所有成本及相关费用,免费为征集方提供文创产品外观专利申报服务。开发生产的文创商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类、科技创意类、时尚创意类、特产创意类、传统工艺创意类、研学类、食品类等,不包含玉石、玛瑙、翡翠等珠宝首饰类,具体文创产品分类详见附件。 3.合作期限内,根据文创产品分类,合作方设计生产的文创产品年度销售总额不得低于年度最低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4.合作方开发且投放乐山 (略) 的旅游文创商品的品牌由征集方确立,该品牌的商标权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开发且投放乐山 (略) 的旅游文创商品的外观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合作期内归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共同所有,合作期满后,全部无偿归征集方所有。 5.征集方可基于合作方的作品进行延伸设计,“延伸设计作品”版权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不得对“延伸设计作品”寻求版权及相关利益。 6.同一合作方经营多类文创产品的,只能采用一种收益分成,即以征集方分成比例最高的收益为最终分配方式,且按最高分配方式对应类别的销售额对合作方进行考核。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三年,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作期限内,若合作方提供的文创产品的年度销售总额,任意一年未达到销售总额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合作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征集方不予退还。 三、合作收益分配 合作期内,征集方负责对合作方提供的文创商品进行销售和管理,产品销售所得收入均进入征集方账户。 (一)合作收益 销售总额全部进入征集方,征集方按照合作方提供的文创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税前)向合作方分成(具体分成比例详见附件),且合作方须向征集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支付方式 分成收益按月支付,自产品开始销售次月起,征集方于每月10号前将经双方确定的分成收益划入合作方指定账户。 四、项目联系方式:#。 重大事项披露 一、确定合作方的方式 1、本项目合作方的征集数量不限,征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80天。 2、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以下简称“乐山分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乐山分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意向合作方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类别的,还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略) 站截图,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4)意向合作方须提供文创类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如申请多个类别,应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提供业绩,每个类别至少提供一个业绩); (5)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拟合作类别申请书。 备注: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意向合作方加盖公章,*@*q.com。 3、公告期内,乐山分所将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登记,并确认意向合作方交易保证金的到账工作。乐山分所每周定期将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提交的 (略) ,实业公司应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具备合作资格。 4.实业公司将意向合作方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反馈乐山分所,乐山分所向合作方出具中选通知书,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 (略) 签订《合作协议》,乐山分所在收到《合作协议》后定期发布成交公告。 5.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指定账户支付#元履约保证金。 6.不具备合作资格或未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其报名时交纳的 (略) 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反馈乐山分所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其它事项 1.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合作方不得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6.合作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其他相关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指定账户缴纳#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期限结束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征集方在30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1.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合作期内对合作项目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略) 形象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2.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只能自行经营,不得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或转委托。 3.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其设计销售的产品均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存在侵权等争议,若发生相关纠纷,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4.意向合作方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设计稿须经征集方审定、生产样品经征集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5.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内不在合 (略) 域内从事任何与合作项目经营无关的广告、促销活动或进行类似的宣传活动。 6.若意向合作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没收合作方履约保证金,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如因合作方原因给征集方带来实际损失的,征集方有权向合作方进行追偿。 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三年(含)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类别的,还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略) 站截图,意向合作方须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4.意向合作方须提供文创类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如申请多个类别,应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提供业绩,每个类别至少提供一个业绩)。 5.意向合作方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拟合作类别申请书。 7.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项目。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略) 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 (略) 置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乐山分所支付的服务费后用,若有余额,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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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80个自然日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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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胡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3-#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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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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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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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5 12: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13 17:00:00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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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略) (以下简称“征集方”)现有“大佛印象”实体店共8家,以及淘宝、小红书、 (略) 。为 (略) 文创产品, (略) 文创影响力, (略) 文化为主题,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和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独特的购物体验和纪念价值,现面向社会征集旅游文创产品征集合作方。 一、合作内容 1.征集方负责提供乐山大佛旅游文创商品品牌,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由征集方自主经营的线下经营销 (略) (如乐山大佛文创淘宝店、小红书等),负责旅游文创商品销售和管理工作。 2.合作方设计开发以乐山 (略) 及乐山地域特色文化为设计元素的旅游文创商品,负责旅游文创商品的规划、创意策划、原创设计、打样、生产组织、供给、包装、运输、仓储、销售空间策划等工作并承担所有成本及相关费用,免费为征集方提供文创产品外观专利申报服务。开发生产的文创商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类、科技创意类、时尚创意类、特产创意类、传统工艺创意类、研学类、食品类等,不包含玉石、玛瑙、翡翠等珠宝首饰类,具体文创产品分类详见附件。 3.合作期限内,根据文创产品分类,合作方设计生产的文创产品年度销售总额不得低于年度最低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4.合作方开发且投放乐山 (略) 的旅游文创商品的品牌由征集方确立,该品牌的商标权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开发且投放乐山 (略) 的旅游文创商品的外观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合作期内归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共同所有,合作期满后,全部无偿归征集方所有。 5.征集方可基于合作方的作品进行延伸设计,“延伸设计作品”版权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不得对“延伸设计作品”寻求版权及相关利益。 6.同一合作方经营多类文创产品的,只能采用一种收益分成,即以征集方分成比例最高的收益为最终分配方式,且按最高分配方式对应类别的销售额对合作方进行考核。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三年,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作期限内,若合作方提供的文创产品的年度销售总额,任意一年未达到销售总额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合作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征集方不予退还。 三、合作收益分配 合作期内,征集方负责对合作方提供的文创商品进行销售和管理,产品销售所得收入均进入征集方账户。 (一)合作收益 销售总额全部进入征集方,征集方按照合作方提供的文创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税前)向合作方分成(具体分成比例详见附件),且合作方须向征集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支付方式 分成收益按月支付,自产品开始销售次月起,征集方于每月10号前将经双方确定的分成收益划入合作方指定账户。 四、项目联系方式:#。 重大事项披露 一、确定合作方的方式 1、本项目合作方的征集数量不限,征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80天。 2、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以下简称“乐山分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乐山分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意向合作方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类别的,还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略) 站截图,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4)意向合作方须提供文创类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如申请多个类别,应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提供业绩,每个类别至少提供一个业绩); (5)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拟合作类别申请书。 备注: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意向合作方加盖公章,*@*q.com。 3、公告期内,乐山分所将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登记,并确认意向合作方交易保证金的到账工作。乐山分所每周定期将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提交的 (略) ,实业公司应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具备合作资格。 4.实业公司将意向合作方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反馈乐山分所,乐山分所向合作方出具中选通知书,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 (略) 签订《合作协议》,乐山分所在收到《合作协议》后定期发布成交公告。 5.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指定账户支付#元履约保证金。 6.不具备合作资格或未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其报名时交纳的 (略) 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反馈乐山分所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其它事项 1.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合作方不得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6.合作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其他相关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指定账户缴纳#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期限结束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征集方在30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1.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合作期内对合作项目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略) 形象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2.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只能自行经营,不得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或转委托。 3.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其设计销售的产品均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存在侵权等争议,若发生相关纠纷,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4.意向合作方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设计稿须经征集方审定、生产样品经征集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5.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内不在合 (略) 域内从事任何与合作项目经营无关的广告、促销活动或进行类似的宣传活动。 6.若意向合作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没收合作方履约保证金,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如因合作方原因给征集方带来实际损失的,征集方有权向合作方进行追偿。 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三年(含)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类别的,还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略) 站截图,意向合作方须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4.意向合作方须提供文创类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如申请多个类别,应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提供业绩,每个类别至少提供一个业绩)。 5.意向合作方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拟合作类别申请书。 7.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项目。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略) 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 (略) 置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乐山分所支付的服务费后用,若有余额,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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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80个自然日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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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胡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3-#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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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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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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