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金坑源区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30年经营权
浦江县金坑源区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30年经营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浦江县金坑源区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30年经营权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项目经营权转让期内独家且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运营和维护仙华水厂、仙华水库、金坑岭水库、外胡水库、金坑岭水库与仙华水厂之间的输水管相关的项目设施,享有水库水资源的使用和收益权,提供项目范围内自来水供水服务、原水供水服务、水生态调节服务及农业灌溉用水供给服务并获得收取自来水供水收入、原水供水收入、水生态调节收入、农业灌溉供水收入的权利。本项目资产所有权仍由原产权单位持有,不随经营权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成交人有权在本项目经营权转让期内占有、使用本项目资产并获取相应收益。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受让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受让方应依法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关的各种税、费。 二、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三、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四、详见《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样本)》。 |
转让方名称 | 浦 (略)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5E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订《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2024年12月15日前分两次付清所有款项,具体以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浙交汇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合同签订日期金额支付方式:受让方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订《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2024年12月15日前分两次付清所有款项,具体以合同为准。。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整。 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样本)》执行。 5、合同样本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除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企业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权转让期间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4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标的清单.xls 、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 、 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小杭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浦江县金坑源区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30年经营权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项目经营权转让期内独家且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运营和维护仙华水厂、仙华水库、金坑岭水库、外胡水库、金坑岭水库与仙华水厂之间的输水管相关的项目设施,享有水库水资源的使用和收益权,提供项目范围内自来水供水服务、原水供水服务、水生态调节服务及农业灌溉用水供给服务并获得收取自来水供水收入、原水供水收入、水生态调节收入、农业灌溉供水收入的权利。本项目资产所有权仍由原产权单位持有,不随经营权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成交人有权在本项目经营权转让期内占有、使用本项目资产并获取相应收益。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受让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受让方应依法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关的各种税、费。 二、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三、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四、详见《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样本)》。 |
转让方名称 | 浦 (略)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5E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订《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2024年12月15日前分两次付清所有款项,具体以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浙交汇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合同签订日期金额支付方式:受让方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订《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2024年12月15日前分两次付清所有款项,具体以合同为准。。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整。 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样本)》执行。 5、合同样本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除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企业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权转让期间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4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标的清单.xls 、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 、 浦江县 (略) 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小杭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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