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上交财政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元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待资产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应当按照标的所在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现场和拉运车辆封闭、防尘等工作,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清理、拉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交货方式:受让方负责砂石的装车,受让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运输及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运输车辆超载罚款、道路运输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以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将货物交给受让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承运单位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受让方。 9、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及司机要求证照齐全,严禁雇佣未经检验合格车辆运输沙石。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 (略) 各项安全规定。因司机未 (略) 安全规定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立即清退离场,终止合同。 10、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略) 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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