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新土告字号-出让公示
娄新土告字号-出让公示
(略) 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2024]22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新化县 (略) 委托, (略) (略) 以拍卖方式交易*(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储地【2024】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期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上梅街 (略) 毛家垅村 | *m? | 仓储 | 50年 | 容积率:0.8<FAR<1.6 建筑密度:40%<BD<60% 绿地率:5%<GR<15% 建筑高度:<24m | 380 | 380 | *元及其整倍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拍卖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拍卖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报名期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5日16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 (略) (略) 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 号: *9722
(2)中国 (略) 娄底兴娄支行
账 号: *62
(3)中国 (略) (略) 分行
账 号: **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 (略) (略) 412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 (略) (略) 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略) 土地矿产交易部于2024年12月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12月6日16时0 (略) (略) 举办。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号)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竞得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住建联发【2023】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七)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八)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略) (略) 四楼
联系电话:0738-*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
(略) (略)
2024年11月16日
(略) 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2024]22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新化县 (略) 委托, (略) (略) 以拍卖方式交易*(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储地【2024】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期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上梅街 (略) 毛家垅村 | *m? | 仓储 | 50年 | 容积率:0.8<FAR<1.6 建筑密度:40%<BD<60% 绿地率:5%<GR<15% 建筑高度:<24m | 380 | 380 | *元及其整倍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拍卖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拍卖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报名期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5日16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 (略) (略) 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 号: *9722
(2)中国 (略) 娄底兴娄支行
账 号: *62
(3)中国 (略) (略) 分行
账 号: **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 (略) (略) 412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 (略) (略) 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略) 土地矿产交易部于2024年12月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12月6日16时0 (略) (略) 举办。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号)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竞得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住建联发【2023】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七)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八)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略) (略) 四楼
联系电话: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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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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