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
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
采购编号 | A(略)0311 | 采购名称 | 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 |
交易分类 | 经营权类 | 交易类型 | 拍卖 |
标段编号 | A(略)(略) | 标段名称 | 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2024年 11 月 23 日10时开始,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http://**)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
有意竞买者,于2024年 11 月 22 日17时前持有效证件及(略)元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竞买手续(具体参拍流 (略) 公共 (略) 网站)。
展示时间:2024年 11 月 21 日----- 2024年 11 月 22 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92-(略) (略)
(略)
2024年 11 月 15 日
委托方:鹤壁经 (略)
联系电话:(略)
监管部门: (略) (略) (市场科)
联系电话:0392-(略)
网络拍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 (略)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略) 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本场拍卖活 (略) 。有意参加 (略) 络拍卖会开始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http://**)注册竞买人帐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三、 (略) 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略)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 (略) 。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并组织拍卖标的展示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拍卖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七、 (略) 络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
八、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且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九、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应放弃 (略)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买受人必须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 (略) 指定账户后方可交割拍卖标的。
十二、应委托人要求拍卖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三、网络拍卖成交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本场拍卖会《拍卖文件》规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5个工作日与委托人签订《油站租赁经营权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略)万元,如违反则 (略) 理。
十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拍卖人:即拍卖公司;竞买人:是指参加竞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为: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租赁标的物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经营权等。
本次拍卖仅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仅供参考;一经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取消本次交易,否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二、拍卖特别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交纳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成交价款的5%);并于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油站租赁经营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略)元。
2、委托人收到买受人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交付租赁经营权。
3、合同期内买受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否则委托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
4、买受人合同期内须向委托人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略)万元整。合同期内买受人若无违约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5租赁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在2025年1月1日前将加油站交付给买受人经营使用。买受人方根据实际自行委派加油站管理和工作人员。租赁经营期间,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安全经营由买受人负责。
6、在租赁经营期限内,买受人方应保证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年审和安全评价及环评检测、加油机计量检测、防雷防静电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买受人原因未按照相关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加油站运营问题,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租赁经营加油站期间的水电费自行承担。
7、根据加油站现状需要设备保养维护、加油机调校、人员培训、相关税费缴纳等工作,经双方协商,起租日是指: 2025年1月1日 ,到期日:2025年12月31日,本合同租赁期满,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8、未尽事宜以《油站租赁经营权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略)
2024年11 月 15日
鹤壁经 (略)
浚县经开浚州大道加油站经营权租赁合同
(略)方即出租方:鹤壁经 (略)
(略)方即承租方:
(略)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略) 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鹤壁经 (略) 浚县经开浚州大道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经营权租赁给(略)方使用,(略)(略)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解释
1、加油站:指位于 (略) 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加油站,包括加油站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经营权等。
2、加油站的经营权:指独立使用加油站的土地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及证照等,对加油站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税费、以及享有和支配加油站收益的权利。
3、租赁经营、承租经营:指(略)方以支付租赁费的方式取得加油站的经营权。
4、租金:指(略)方为承租加油站而向(略)方支付的租赁费。
5、履约保证金:指合同签订后(略)方向(略)方支付的保证金。
6、(略)方标识: (略) 的名称、商标、符号、标志等。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标的物
1、本合同的标的是因(略)方承租经营(略)方加油站而形成的租赁关系。本合同租赁标的物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经营权等。
2、(略)方租赁的加油站不动产单元号为:(略) (略) GB(略) W(略) ,土地图号:I50G(略),土地的用途为:加油站建设用地,(略)方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土地证面积为3508.81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至2060年2月17日。具体的界点和位置见不动产权证中的红线范围。
3、加油站具体 (略) 详见加油站产幢平面图和宗地图(附件1、附件2),加油站资产情况由双方详细交接后编制清单。加油站平面图为本合同附件。
4、加油站拥有的经营证照和批准文件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
第三条 加油站各项手续的办理
1、合同签订后,(略)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油站交付给(略)方经营使用。(略)方根据实际自行委派加油站管理和工作人员。
2、在租赁期内,(略)方应保证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年审和安全评价及环评检测、加油机计量检测、防雷防静电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若因(略)方原因未按照相关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加油站运营问题,由(略)方承担相应责任。(略)方租赁经营加油站期间的水电费由(略)方自行承担。
5、在租赁期内:如有第三方承租该加油站且租金价格高于当前每年万元,(略)方应同意转租。配合第三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等手续变更。
第四条 租赁期限和租赁费
1、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租赁期限为1年。从起租日开始,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2、根据加油站现状需要设备保养维护、加油机调校、人员培训、相关税费缴纳等工作,经(略)(略)双方协商,起租日是指: 2025年1月1日 。
3、本合同租赁期满,(略)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4、(略)(略)双方确认租赁期内租赁费如下:
租赁年度 | 年租赁费 | 履约保证金 |
2025年1 月1 日 — 2025 年12 月 31日 | 元 | (略)元 |
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略)方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年租赁费 元,履约保证金(略)元。
(略)方收款银行帐户如下
帐户名称:鹤壁经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壁众金支行
帐 号:4105 0162 6708 0000 0450
第六条 (略)(略)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略)方向(略)方承诺和保证如下:
1、(略)方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履行其于合同项下的义务。
2、(略)方保证其向(略)方提供的证照和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保证现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现行加油站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等各方面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
(略)方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租赁期间内,(略)方经营加油站应遵守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消防、环保、工商、税务、保险、技术监督、防雷和安全等的法律、法规,并承担自身经营管理加油站而发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不从事非法活动。
2、(略)方不改变加油站现有品牌及外部包装设计。
第七条 (略)(略)双方权利义务
(略)方的权利义务:
1、(略)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
2、租赁期内,(略)方有权对(略)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如(略)方在租赁期内造成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略)方主张1年租赁费30%的违约责任,(略)方缴纳的租赁费(略)方不再退回。
3、租赁期内,(略)方如需转让加油站,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略)方书面回复放弃优先购买权或30天内没有回复,视为(略)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略)方转让时应保证受让方充分了解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租赁期结束后,经(略)方按照《资产交接清单》验收合格后,在5日内一次性退回履约保证金。
(略)方的权利义务:
1、(略)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略)方支付租赁费。
2、(略)方应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管控、合法经营等工作,租赁加油站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略) 罚、 (略) 罚、 (略) 罚等责任全部由(略)方承担。
3、(略)方有权在加油站的建筑物、配套设施和设备上使用(略)方标识及其它(略)方有权使用的标识。
4、(略)方负责对油站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更新、装修、升级改造等使其保持正常状态,(略)方进行装修、改扩建的应得到(略)方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略)方须确保(略)方所提供的设备正常运行、资产安全,合同到期或中止时,须完好交回,并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手续变更回(略)方名下,且向(略)方交回证照,有关费用由(略)方承担;如造成损坏,须原价赔偿或重置。
6、在租赁期内,(略)方应严肃认真履行合同,严禁转租、转包、转让,否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租赁期内,(略)方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略)方承担。
8、(略)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略)方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略)方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略)方的违约责任:
1、(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迟延一日,应按当年年租赁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起租日之前按第一年的年租赁费计算,(略)方有权从下一次应付租赁费中直接扣除或要求(略)方退还。
2、(略)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超时15日,(略)方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办理相关事务,所需费用均由(略)方承担,前述款项从(略)方应付给(略)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或者由(略)方直接支付给(略)方。
(略)方的违约责任:
1、(略)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每迟延一日,需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起租日之前按第一年的年租赁费计算。
2、(略)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赁费超过10日或(略)方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实质性违约,那么(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1年租赁费总额3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略)方支付过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其他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略) (略) 管辖。
2、(略)、(略)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如下:
(略)方地址: (略) 浚县白寺镇人民政府204
联系人: 电话:
(略)方地址:
联系人: 电话:
3、(略)(略)双方对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不正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略)方各执(略)份,由(略)(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 加油站房产幢平面图
2. 加油站宗地图
附件1:
附件2:
以下无合同正文
(略) 方: 鹤壁经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名称:鹤壁经 (略)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壁众金支行
帐 号:4105 0162 6708 0000 045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略)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 进场资料.pdf |
累计提交时间:0天0时18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时44分
2024-11-15
16:51
2024-11-15
17:32
2024-11-15
17:35
采购编号 | A(略)0311 | 采购名称 | 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 |
交易分类 | 经营权类 | 交易类型 | 拍卖 |
标段编号 | A(略)(略) | 标段名称 | 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2024年 11 月 23 日10时开始,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http://**)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
有意竞买者,于2024年 11 月 22 日17时前持有效证件及(略)元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竞买手续(具体参拍流 (略) 公共 (略) 网站)。
展示时间:2024年 11 月 21 日----- 2024年 11 月 22 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92-(略) (略)
(略)
2024年 11 月 15 日
委托方:鹤壁经 (略)
联系电话:(略)
监管部门: (略) (略) (市场科)
联系电话:0392-(略)
网络拍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 (略)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略) 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本场拍卖活 (略) 。有意参加 (略) 络拍卖会开始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http://**)注册竞买人帐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三、 (略) 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略)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 (略) 。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并组织拍卖标的展示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拍卖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七、 (略) 络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
八、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且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九、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应放弃 (略)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买受人必须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 (略) 指定账户后方可交割拍卖标的。
十二、应委托人要求拍卖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三、网络拍卖成交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本场拍卖会《拍卖文件》规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5个工作日与委托人签订《油站租赁经营权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略)万元,如违反则 (略) 理。
十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拍卖人:即拍卖公司;竞买人:是指参加竞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为: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浚县黎阳加油站租赁经营权(一年期),租赁标的物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经营权等。
本次拍卖仅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仅供参考;一经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取消本次交易,否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二、拍卖特别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交纳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成交价款的5%);并于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油站租赁经营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略)元。
2、委托人收到买受人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交付租赁经营权。
3、合同期内买受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否则委托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
4、买受人合同期内须向委托人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略)万元整。合同期内买受人若无违约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5租赁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在2025年1月1日前将加油站交付给买受人经营使用。买受人方根据实际自行委派加油站管理和工作人员。租赁经营期间,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安全经营由买受人负责。
6、在租赁经营期限内,买受人方应保证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年审和安全评价及环评检测、加油机计量检测、防雷防静电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买受人原因未按照相关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加油站运营问题,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租赁经营加油站期间的水电费自行承担。
7、根据加油站现状需要设备保养维护、加油机调校、人员培训、相关税费缴纳等工作,经双方协商,起租日是指: 2025年1月1日 ,到期日:2025年12月31日,本合同租赁期满,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8、未尽事宜以《油站租赁经营权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略)
2024年11 月 15日
鹤壁经 (略)
浚县经开浚州大道加油站经营权租赁合同
(略)方即出租方:鹤壁经 (略)
(略)方即承租方:
(略)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略) 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的鹤壁经 (略) 浚县经开浚州大道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经营权租赁给(略)方使用,(略)(略)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解释
1、加油站:指位于 (略) 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东段与S215浚内线交叉口西南角加油站,包括加油站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经营权等。
2、加油站的经营权:指独立使用加油站的土地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及证照等,对加油站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税费、以及享有和支配加油站收益的权利。
3、租赁经营、承租经营:指(略)方以支付租赁费的方式取得加油站的经营权。
4、租金:指(略)方为承租加油站而向(略)方支付的租赁费。
5、履约保证金:指合同签订后(略)方向(略)方支付的保证金。
6、(略)方标识: (略) 的名称、商标、符号、标志等。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标的物
1、本合同的标的是因(略)方承租经营(略)方加油站而形成的租赁关系。本合同租赁标的物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经营权等。
2、(略)方租赁的加油站不动产单元号为:(略) (略) GB(略) W(略) ,土地图号:I50G(略),土地的用途为:加油站建设用地,(略)方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土地证面积为3508.81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至2060年2月17日。具体的界点和位置见不动产权证中的红线范围。
3、加油站具体 (略) 详见加油站产幢平面图和宗地图(附件1、附件2),加油站资产情况由双方详细交接后编制清单。加油站平面图为本合同附件。
4、加油站拥有的经营证照和批准文件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
第三条 加油站各项手续的办理
1、合同签订后,(略)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油站交付给(略)方经营使用。(略)方根据实际自行委派加油站管理和工作人员。
2、在租赁期内,(略)方应保证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年审和安全评价及环评检测、加油机计量检测、防雷防静电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若因(略)方原因未按照相关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加油站运营问题,由(略)方承担相应责任。(略)方租赁经营加油站期间的水电费由(略)方自行承担。
5、在租赁期内:如有第三方承租该加油站且租金价格高于当前每年万元,(略)方应同意转租。配合第三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等手续变更。
第四条 租赁期限和租赁费
1、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租赁期限为1年。从起租日开始,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2、根据加油站现状需要设备保养维护、加油机调校、人员培训、相关税费缴纳等工作,经(略)(略)双方协商,起租日是指: 2025年1月1日 。
3、本合同租赁期满,(略)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4、(略)(略)双方确认租赁期内租赁费如下:
租赁年度 | 年租赁费 | 履约保证金 |
2025年1 月1 日 — 2025 年12 月 31日 | 元 | (略)元 |
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略)方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年租赁费 元,履约保证金(略)元。
(略)方收款银行帐户如下
帐户名称:鹤壁经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壁众金支行
帐 号:4105 0162 6708 0000 0450
第六条 (略)(略)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略)方向(略)方承诺和保证如下:
1、(略)方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履行其于合同项下的义务。
2、(略)方保证其向(略)方提供的证照和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保证现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现行加油站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等各方面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
(略)方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租赁期间内,(略)方经营加油站应遵守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消防、环保、工商、税务、保险、技术监督、防雷和安全等的法律、法规,并承担自身经营管理加油站而发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不从事非法活动。
2、(略)方不改变加油站现有品牌及外部包装设计。
第七条 (略)(略)双方权利义务
(略)方的权利义务:
1、(略)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
2、租赁期内,(略)方有权对(略)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如(略)方在租赁期内造成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略)方主张1年租赁费30%的违约责任,(略)方缴纳的租赁费(略)方不再退回。
3、租赁期内,(略)方如需转让加油站,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略)方书面回复放弃优先购买权或30天内没有回复,视为(略)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略)方转让时应保证受让方充分了解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租赁期结束后,经(略)方按照《资产交接清单》验收合格后,在5日内一次性退回履约保证金。
(略)方的权利义务:
1、(略)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略)方支付租赁费。
2、(略)方应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管控、合法经营等工作,租赁加油站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略) 罚、 (略) 罚、 (略) 罚等责任全部由(略)方承担。
3、(略)方有权在加油站的建筑物、配套设施和设备上使用(略)方标识及其它(略)方有权使用的标识。
4、(略)方负责对油站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更新、装修、升级改造等使其保持正常状态,(略)方进行装修、改扩建的应得到(略)方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略)方须确保(略)方所提供的设备正常运行、资产安全,合同到期或中止时,须完好交回,并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手续变更回(略)方名下,且向(略)方交回证照,有关费用由(略)方承担;如造成损坏,须原价赔偿或重置。
6、在租赁期内,(略)方应严肃认真履行合同,严禁转租、转包、转让,否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租赁期内,(略)方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略)方承担。
8、(略)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略)方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略)方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略)方的违约责任:
1、(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迟延一日,应按当年年租赁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起租日之前按第一年的年租赁费计算,(略)方有权从下一次应付租赁费中直接扣除或要求(略)方退还。
2、(略)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超时15日,(略)方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办理相关事务,所需费用均由(略)方承担,前述款项从(略)方应付给(略)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或者由(略)方直接支付给(略)方。
(略)方的违约责任:
1、(略)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每迟延一日,需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起租日之前按第一年的年租赁费计算。
2、(略)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赁费超过10日或(略)方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实质性违约,那么(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1年租赁费总额3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略)方支付过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其他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略) (略) 管辖。
2、(略)、(略)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如下:
(略)方地址: (略) 浚县白寺镇人民政府204
联系人: 电话:
(略)方地址:
联系人: 电话:
3、(略)(略)双方对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不正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略)方各执(略)份,由(略)(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 加油站房产幢平面图
2. 加油站宗地图
附件1:
附件2:
以下无合同正文
(略) 方: 鹤壁经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名称:鹤壁经 (略)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壁众金支行
帐 号:4105 0162 6708 0000 045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略)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 进场资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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