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达大厦第9层转让交易公告
银达大厦第9层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海城大厦第(略)层和银达大厦第9层房产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略)HN119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略) 11号和 (略) (略) (略) 30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城大厦第(略)层转让 | 860.4㎡ | 琼(2023) (略) 不动产第(略)号 | 办公住宅 | 1131.34 | 150 | ||||||
2 | 银达大厦第9层转让 | 726.2㎡ | 海房字第HKYL(略)号 | 住宅 | 860.98 | 100 | ||||||
标的情况 | 1. 海城大 (略) 解放西商业圈,紧邻解放西步行街、友谊广场等大型商场,海口骑楼老街等文化旅游胜地,正面 (略) 、临近主干道、汽车站、学校、银行、 (略) 场,该区域人口密度较大,交通便利。 2. 银达大 (略) 核心商业地段- (略) 商业圈,紧邻海建商城、明珠广场等大型商场,正面 (略) 、临近主干道、汽车站、学校、银行、 (略) 场,该区域人口密度较大,交通便利。 3.两处房产 (略) 于空置状态,详见知和行资字[2024]第0501号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海城大厦第(略)层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此次评估设定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参照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地,即未考虑办理划拨转出让需缴纳的各种相关税费;房产权利性质为办公、住宅/其他,此次评估根据房地产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设定该房地产权利性质为商业。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6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知和行评估 (略) (海南)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文号:知和行资字[2024]第0501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略)91D 注册地: (略) (略) 3号碧湖家园1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卓海雄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海南省 (略) 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 | 海南省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标的能否过户及自身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海 (略) (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且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退还受让方。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4.成交后,房屋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00。 2.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多余款项退还受让方。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略) (略) 11号和 (略) (略) (略) 30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11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购房资格码;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摁手印(自然人)。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委托协议约定分别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城大厦第(略)层转让 | 11月14日9:00 | 12月12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
2 | 银达大厦第9层转让 | 11月14日9:00 | 12月12日9:10 | 5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略)、孙女士(略) 标的咨询:转让方周先生 (略)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略)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海城大厦第(略)层和银达大厦第9层房产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略)HN119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略) 11号和 (略) (略) (略) 30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城大厦第(略)层转让 | 860.4㎡ | 琼(2023) (略) 不动产第(略)号 | 办公住宅 | 1131.34 | 150 | ||||||
2 | 银达大厦第9层转让 | 726.2㎡ | 海房字第HKYL(略)号 | 住宅 | 860.98 | 100 | ||||||
标的情况 | 1. 海城大 (略) 解放西商业圈,紧邻解放西步行街、友谊广场等大型商场,海口骑楼老街等文化旅游胜地,正面 (略) 、临近主干道、汽车站、学校、银行、 (略) 场,该区域人口密度较大,交通便利。 2. 银达大 (略) 核心商业地段- (略) 商业圈,紧邻海建商城、明珠广场等大型商场,正面 (略) 、临近主干道、汽车站、学校、银行、 (略) 场,该区域人口密度较大,交通便利。 3.两处房产 (略) 于空置状态,详见知和行资字[2024]第0501号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海城大厦第(略)层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此次评估设定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参照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地,即未考虑办理划拨转出让需缴纳的各种相关税费;房产权利性质为办公、住宅/其他,此次评估根据房地产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设定该房地产权利性质为商业。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6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知和行评估 (略) (海南)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文号:知和行资字[2024]第0501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略)91D 注册地: (略) (略) 3号碧湖家园1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卓海雄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海南省 (略) 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 | 海南省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标的能否过户及自身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海 (略) (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且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退还受让方。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4.成交后,房屋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00。 2.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多余款项退还受让方。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略) (略) 11号和 (略) (略) (略) 30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11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购房资格码;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摁手印(自然人)。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委托协议约定分别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城大厦第(略)层转让 | 11月14日9:00 | 12月12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
2 | 银达大厦第9层转让 | 11月14日9:00 | 12月12日9:10 | 5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略)、孙女士(略) 标的咨询:转让方周先生 (略)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略)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