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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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第1包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天津港 (略) 拟处置机器设备第1包
标的所在地:天津 (略)
资产简介:详见《第1包资产明细表》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11-22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先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支付成功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报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7%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支付全部价款后,标的资产所有权及风险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9.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20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设备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支付相应设备场地管理费及清运费用等一切设备移交时其他相关费用。 10.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受让方承担增值税发票税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天津港 (略) 厂区内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6:3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港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881
法人代表人:白振勋
注册地址:天津自 (略) (东疆 (略) ) (略) 6975号金融贸易 (略) 1-1-1802
注册资金: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project/formal-detail?id=5941e3228e294c6f621ac*cca

,天津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天津港 (略) 拟处置机器设备第1包
标的所在地:天津 (略)
资产简介:详见《第1包资产明细表》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11-22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先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支付成功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报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7%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支付全部价款后,标的资产所有权及风险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9.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20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设备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支付相应设备场地管理费及清运费用等一切设备移交时其他相关费用。 10.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受让方承担增值税发票税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天津港 (略) 厂区内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6:3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港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881
法人代表人:白振勋
注册地址:天津自 (略) (东疆 (略) ) (略) 6975号金融贸易 (略) 1-1-1802
注册资金: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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