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测工业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2%股权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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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测工业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2%股权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光测工业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2%股权

标的企业

(略)

(略) (略)

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光测工业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

(住所)

(略) (略) 秣陵街道梅林街11号1幢1层(江 (略) )

法定代表人

李世伟

成立时间

2021-12-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仪器仪表制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MA7F7A0E3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1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

债权转让

以正式披露为准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以正式披露为准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 (略)

51%

陕西人合科兴 (略)

30%

陕西人合维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410.70

405.5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378.48

-380.8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项目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标的名称

光测工业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2%股权

标的企业

(略)

(略) (略)

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光测工业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

(住所)

(略) (略) 秣陵街道梅林街11号1幢1层(江 (略) )

法定代表人

李世伟

成立时间

2021-12-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仪器仪表制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MA7F7A0E3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1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

债权转让

以正式披露为准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以正式披露为准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 (略)

51%

陕西人合科兴 (略)

30%

陕西人合维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410.70

405.5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378.48

-380.8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项目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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