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报废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未拆除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及常 (略) 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委托标的目 (略) (略) ,安装在 (略) 的屋顶。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交割时种类、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竞买方须于实地察看标的后签署《告知承诺书》同意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6.由于标的物安装位置为厂房屋顶,场地属于第三方产权。转让方可以协助受让方与屋顶业主方沟通协调。本次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与转让方及屋顶业主方签订三方施工安全协议,并在协议签署生效后向屋顶业主方缴纳*元施工安全保证金。 7.标 (略) 有转让方及屋顶业主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及屋顶业主方管理,按转让方及屋顶业主方要求提取。 8.标的拆解与搬迁时,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及屋顶业主方的管理安排,不得扰乱屋顶业主方的正常工作秩序;搬迁结束后不得造成转让方及屋顶业主的财产损坏。 9.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和屋顶业主要求的时间、顺序、 (略) 线等自行拆卸、起吊、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时间按照转让方与屋顶业主沟通确定的时间施工,施工期的时间跨度目前不能确定。 10.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起吊、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1.在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2.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3.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4.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 (略) 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 (略) 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5.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6.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