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医院所有的位于市人民医院大楼一楼内部南侧小卖部房屋即原门诊小卖部-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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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所有的位于市人民医院大楼一楼内部南侧小卖部房屋即原门诊小卖部-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C(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大楼一楼内部南侧小卖部房屋(即原门诊小卖部)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5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2024-11-1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出租的标的为: (略) 汇龙 (略) 56 (略) 门诊大楼一楼内部南侧小卖部房屋(玻璃半墙隔断,即原门诊小卖部)的租赁权,出租房屋参考建筑面积约39平方米,租期为(略)年整(合同为一年一签),租赁用途: 提供生活百货、水果、提供饭菜温热等服务;不得经营鲜花、奶粉、奶嘴、烟、医疗器械设备、药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它违禁物品。详见出租资料及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具体范围、面积等以出租方现场交接确认的范围和实物状况为准。 出租方( (略) (略) ,即出租方,下同)重要声明: 1、本次出租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房屋租赁权)拥有 (略) 分权。 2、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并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和 (略) 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租赁权的买受人(即承租方,下同)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行解决使用标的及使用过程中所涉的证照、消防、环保和水电设施的开户、接通、增容等事宜,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养、日常维护、修缮责任,确保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达到安全标准之后方可使用,并自行承担所涉全部费用及全部民事与法律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以对所承租的标的进行装修,但任何涉及破坏、改变房屋结构之装修,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结构、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履行届满、提前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租赁标的之原状,如出租方不要求恢复标的原状的,则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所作之添附(指标的装修、修缮等)不得损毁,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贴补承租方任何费用。 4、租赁双方特别约定的相关事项: ①.租赁房屋店牌门面由承租方自主装修(须先行向出租方报送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自理),租赁期间必须坚持商品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的原则,所售商品的价格明码标价。货物售价总体不得 (略) 价格。承租方不得销售租赁合同允许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销售的所有商品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出租 (略) 场监管部门专业人员上门检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②.正式开业前,承租方必须将所有经营品种及价格先行报出租方审核,并按审核价格执行;如遇 (略) 场价格大幅度上调,承租方可再报出租方核价批准后作合理调价。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经营范围、食品质量及品种价格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③.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杜绝三无商品,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 ④.销售的国家规定的28大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要有“QS”质量安全标志。 ⑤.严禁店外设摊、占道经营。确保租赁房屋内部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实行门前“三包”),加强对水、电等各类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来往人员、业主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及承担。 ⑥.根据经营需要,承租方需适当添置经营必备的设施设备,统一配备食品 (略) 络管理系统、收银系统、监控系统,所有商品信息必
项目编号 C(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大楼一楼内部南侧小卖部房屋(即原门诊小卖部)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5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2024-11-1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出租的标的为: (略) 汇龙 (略) 56 (略) 门诊大楼一楼内部南侧小卖部房屋(玻璃半墙隔断,即原门诊小卖部)的租赁权,出租房屋参考建筑面积约39平方米,租期为(略)年整(合同为一年一签),租赁用途: 提供生活百货、水果、提供饭菜温热等服务;不得经营鲜花、奶粉、奶嘴、烟、医疗器械设备、药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它违禁物品。详见出租资料及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具体范围、面积等以出租方现场交接确认的范围和实物状况为准。 出租方( (略) (略) ,即出租方,下同)重要声明: 1、本次出租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房屋租赁权)拥有 (略) 分权。 2、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并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和 (略) 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租赁权的买受人(即承租方,下同)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行解决使用标的及使用过程中所涉的证照、消防、环保和水电设施的开户、接通、增容等事宜,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养、日常维护、修缮责任,确保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达到安全标准之后方可使用,并自行承担所涉全部费用及全部民事与法律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以对所承租的标的进行装修,但任何涉及破坏、改变房屋结构之装修,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结构、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履行届满、提前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租赁标的之原状,如出租方不要求恢复标的原状的,则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所作之添附(指标的装修、修缮等)不得损毁,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贴补承租方任何费用。 4、租赁双方特别约定的相关事项: ①.租赁房屋店牌门面由承租方自主装修(须先行向出租方报送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自理),租赁期间必须坚持商品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的原则,所售商品的价格明码标价。货物售价总体不得 (略) 价格。承租方不得销售租赁合同允许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销售的所有商品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出租 (略) 场监管部门专业人员上门检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②.正式开业前,承租方必须将所有经营品种及价格先行报出租方审核,并按审核价格执行;如遇 (略) 场价格大幅度上调,承租方可再报出租方核价批准后作合理调价。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经营范围、食品质量及品种价格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③.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杜绝三无商品,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 ④.销售的国家规定的28大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要有“QS”质量安全标志。 ⑤.严禁店外设摊、占道经营。确保租赁房屋内部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实行门前“三包”),加强对水、电等各类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来往人员、业主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及承担。 ⑥.根据经营需要,承租方需适当添置经营必备的设施设备,统一配备食品 (略) 络管理系统、收银系统、监控系统,所有商品信息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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