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鹤山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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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鹤山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的公示

  为 (略)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略) 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 (略) (略) 进行反馈(联系人:苏卓莹,联系电话:0750-*)。

   (略) 拟自然复绿历史遗留矿山公示表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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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略)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略) 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 (略) (略) 进行反馈(联系人:苏卓莹,联系电话:0750-*)。

   (略) 拟自然复绿历史遗留矿山公示表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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