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广州报业文化中心106铺自编01铺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广州报业文化中心106铺自编01铺
(略) (略) (略) 368号广州报业文化中心106铺自编01铺
*.00 元/月/总面积
148.73 ㎡
2024-11-18
72 月
商业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11-18至2024-11-29)
房产
广州日报社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www,http://**)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以须为中民共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外卖递送服务;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礼品花卉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鲜水果零售;;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略) 销售;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等。
3.意向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不补贴装修费,不得转租,分租。各付税费,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等。租约期限6年,租金增比例为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6%。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足,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应自行依法办理出租标的物营业执照、装修报建、二次消防报建等所需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略) (略) 368号广州报业文化中心106铺自编01铺
*.00 元/月/总面积
148.73 ㎡
2024-11-18
72 月
商业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11-18至2024-11-29)
房产
广州日报社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www,http://**)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以须为中民共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外卖递送服务;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礼品花卉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鲜水果零售;;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略) 销售;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等。
3.意向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不补贴装修费,不得转租,分租。各付税费,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等。租约期限6年,租金增比例为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6%。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足,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应自行依法办理出租标的物营业执照、装修报建、二次消防报建等所需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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