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文昌镇翠云东路门面房-挂牌披露
梓潼文昌镇翠云东路门面房-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
项目名称 | 梓潼文昌 (略) 门面房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新华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913,9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在此次评估过程中,我们进行了现场勘察,但我们 (略) 限于对资产可见部位的观察和感知,通过了解其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结合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来判断该等资产的状况和成新因素,我们也力图搜集可获得的有关资料来佐证我们的判断,但我们并未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进行相关技术检验和测试。同时,我们也需向委托人及可能获准阅读此评估报告书的其他相关方面申明,我们并不是执行专业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因此除非有迹象及证据支持,我们无法对该等资产是否出现内部材料低劣化、强度降低等损害提出意见。 2.本次评估价格是评估对象 (略) 场参考价格,该价格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次以各方在具体转让时按政策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相应税费为前提,未考虑交易税费转移分担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评估对象1《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地址为:安昌镇安州大道1号1幢1 (略) ,现实际地址为:安昌镇安州大道1号附6号、7号、9号的1-2层,经现场查勘确认,未见幢号。本次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界定标的物与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标的物为同一评估对象。 4.根据评估对象2“梓潼文昌镇翠云街中段191、193、195、197、19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本报告评估对象涉及宗地权利性质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 (略) 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 (略) 置方案的函》(川国土资函[2006]938号,2006年9月20日),我们设定评估对象应分摊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略) 置方案批复时间(2006年9月20日)起商业40年(即应分摊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9月19日)。 5.根据四 (略) 介绍和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评估范围内部分不动产目前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限截止日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 (略) 置明细表》。转让标的按现状单独转让并交付。转让方委托四川鹏程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二)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位于资 (略) 管理部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备注:转让方授权标的资产所在地的四川新华 (略) (略) 管理中心对《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进行盖章,为四川新华 (略) (略) 管理中心章)。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联 (略) 上报名事宜。 (三)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 (略) 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并支付转让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等相关支出。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本次转让标的为出租和空置状态,其租赁合同到期日详见《 (略) 置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2“梓潼文昌 (略) 门面房” 原承租人勾宗海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若优先权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公告期内报名交纳保证金申请受让,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中涉及资产租赁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自行与承租人协商修改或解除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如需修改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享有租金收益的基准日(以下简称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为完成权属变更后下一月的第一日。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支付至受让方。如受让方收取应由转让方享有但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至转让方。 (六)标的交接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无权证资产除外)。在完成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状为空置标的交接事项,若现状为非空置的标的需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转让方予以协助。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发生转让资产不能实现产权过户的情况,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方向转让方退回无法办理过户的实物资产,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收取的该实物资产对应的转让款(不计利息)。 (七)价款划转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双方签订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九)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略) 置明细表》、《租赁明细表》。 (十)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无水电气,转让方不负责办理,受让方需自行办理通水通电的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 |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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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梓潼文昌 (略) 门面房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新华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913,9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在此次评估过程中,我们进行了现场勘察,但我们 (略) 限于对资产可见部位的观察和感知,通过了解其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结合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来判断该等资产的状况和成新因素,我们也力图搜集可获得的有关资料来佐证我们的判断,但我们并未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进行相关技术检验和测试。同时,我们也需向委托人及可能获准阅读此评估报告书的其他相关方面申明,我们并不是执行专业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因此除非有迹象及证据支持,我们无法对该等资产是否出现内部材料低劣化、强度降低等损害提出意见。 2.本次评估价格是评估对象 (略) 场参考价格,该价格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次以各方在具体转让时按政策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相应税费为前提,未考虑交易税费转移分担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评估对象1《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地址为:安昌镇安州大道1号1幢1 (略) ,现实际地址为:安昌镇安州大道1号附6号、7号、9号的1-2层,经现场查勘确认,未见幢号。本次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界定标的物与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标的物为同一评估对象。 4.根据评估对象2“梓潼文昌镇翠云街中段191、193、195、197、19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本报告评估对象涉及宗地权利性质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 (略) 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 (略) 置方案的函》(川国土资函[2006]938号,2006年9月20日),我们设定评估对象应分摊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略) 置方案批复时间(2006年9月20日)起商业40年(即应分摊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9月19日)。 5.根据四 (略) 介绍和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评估范围内部分不动产目前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限截止日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 (略) 置明细表》。转让标的按现状单独转让并交付。转让方委托四川鹏程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二)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位于资 (略) 管理部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备注:转让方授权标的资产所在地的四川新华 (略) (略) 管理中心对《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进行盖章,为四川新华 (略) (略) 管理中心章)。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联 (略) 上报名事宜。 (三)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 (略) 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并支付转让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等相关支出。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本次转让标的为出租和空置状态,其租赁合同到期日详见《 (略) 置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2“梓潼文昌 (略) 门面房” 原承租人勾宗海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若优先权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公告期内报名交纳保证金申请受让,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中涉及资产租赁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自行与承租人协商修改或解除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如需修改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享有租金收益的基准日(以下简称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为完成权属变更后下一月的第一日。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支付至受让方。如受让方收取应由转让方享有但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至转让方。 (六)标的交接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无权证资产除外)。在完成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状为空置标的交接事项,若现状为非空置的标的需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转让方予以协助。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发生转让资产不能实现产权过户的情况,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方向转让方退回无法办理过户的实物资产,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收取的该实物资产对应的转让款(不计利息)。 (七)价款划转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双方签订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九)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略) 置明细表》、《租赁明细表》。 (十)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无水电气,转让方不负责办理,受让方需自行办理通水通电的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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