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公告
遂宁市市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4〕1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每次应价的增价幅度:*元/亩或*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略) 公共 (略) (http://**)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9日16:00, (略) 公共 (略) 上(http://**)提交申请, (略) 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6:00。此次拍 (略) 上报名,如非竞买人本人交纳保证金,需在打款时备注说明实际参与的竞买人名称、竞买地块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关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 (略) 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的单位、个人,自动取消其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 (略) 页提示。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4年12月10日9:3 (略) 公共 (略) 上拍卖。
本次拍卖会采用竞买资格后审制度:申请人须在2024年12月10日(14:00-17:00) (略) 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内容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竞买成交 (略) 公共 (略) 上下载《成交预确认书》,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成交后一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的申请文件为准)或不实,对本次拍卖产生严重影响且导致本次拍卖无法继续进行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成交结果,我局将组织重新出让土地。
七、网上交易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发布中 (略) 上出让公告,中 (略) 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 (略) 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 (略) 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遇见的原因导致地块 (略) 上出让的,我局将撤销该地块交易。
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 (略) 市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3.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5-*、0825-*
联系地址: (略) 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 (略) (略) 自然资 (略) 二楼)
十、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 (略) 公共 (略) 自助注册并设置帐号和密码。
2. (略) 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 (略) 公共 (略) (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010—*)。
附件: (略) 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略) 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序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标准地”条件 | 出让 方式 | 拍卖起始价(万元/亩)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投资 强度 | 亩均税收 | 单位产品能耗 | 科研 投入 强度 | ||||||||
1 | 遂 (略) (略) 东侧、 (略) 西侧(*-02〔4〕地块) | *.90m2(40.89亩) | 工业 用地 50年 | 二类 工业 用地 | ≥1.5 | ≥40% | ≤40m | ≤20% | ≥*元/亩 | ≥*元/亩.年 | ≤1 | ≥1% | 拍卖 | 20 | 164 | 一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二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与遂 (略) 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协议。 |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4〕1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每次应价的增价幅度:*元/亩或*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略) 公共 (略) (http://**)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9日16:00, (略) 公共 (略) 上(http://**)提交申请, (略) 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6:00。此次拍 (略) 上报名,如非竞买人本人交纳保证金,需在打款时备注说明实际参与的竞买人名称、竞买地块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关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 (略) 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的单位、个人,自动取消其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 (略) 页提示。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4年12月10日9:3 (略) 公共 (略) 上拍卖。
本次拍卖会采用竞买资格后审制度:申请人须在2024年12月10日(14:00-17:00) (略) 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内容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竞买成交 (略) 公共 (略) 上下载《成交预确认书》,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成交后一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的申请文件为准)或不实,对本次拍卖产生严重影响且导致本次拍卖无法继续进行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成交结果,我局将组织重新出让土地。
七、网上交易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发布中 (略) 上出让公告,中 (略) 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 (略) 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 (略) 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遇见的原因导致地块 (略) 上出让的,我局将撤销该地块交易。
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 (略) 市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3.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5-*、0825-*
联系地址: (略) 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 (略) (略) 自然资 (略) 二楼)
十、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 (略) 公共 (略) 自助注册并设置帐号和密码。
2. (略) 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 (略) 公共 (略) (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010—*)。
附件: (略) 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略) 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序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标准地”条件 | 出让 方式 | 拍卖起始价(万元/亩)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投资 强度 | 亩均税收 | 单位产品能耗 | 科研 投入 强度 | ||||||||
1 | 遂 (略) (略) 东侧、 (略) 西侧(*-02〔4〕地块) | *.90m2(40.89亩) | 工业 用地 50年 | 二类 工业 用地 | ≥1.5 | ≥40% | ≤40m | ≤20% | ≥*元/亩 | ≥*元/亩.年 | ≤1 | ≥1% | 拍卖 | 20 | 164 | 一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二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与遂 (略) 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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