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略)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杨仕平 |
成立日期 | 2007-01-25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 |
经济类型 | 私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6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外围设备、通信设备、机电设备、功放设备、模拟训练设备、测试仪器、检测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超短波通信设备二类、特高频通信设备二类、输入设备二类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刘珩 | 49 | |
北京海格 (略) | 51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4038.# | 1634.# | 148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03 | 1889.#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051.# | 1221.# | 113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823.#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62.# | -144.# | -8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481.#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无抵(质)押、担保等情况。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报名时需提交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的证明材料。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刘珩 |
(略) | 北京 - (略)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25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挂牌价格(万元) | 49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30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开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17:00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方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受让方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税后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服务费付讫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具备军工行业准入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4、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5年以上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实缴出资); 5、意向受让方应系在无线通信行业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 (略) 在技术、市场或产品等方面具有明确的协同潜力(以军工行业资质许可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准判断)。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待完成股权变更及交易双方全部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后,该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待完成股权变更、交易双方全部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分别向光谷联交所提交书面函件确定后,该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 ④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略)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杨仕平 |
成立日期 | 2007-01-25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 |
经济类型 | 私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6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外围设备、通信设备、机电设备、功放设备、模拟训练设备、测试仪器、检测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超短波通信设备二类、特高频通信设备二类、输入设备二类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刘珩 | 49 | |
北京海格 (略) | 51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4038.# | 1634.# | 148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03 | 1889.#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051.# | 1221.# | 113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823.#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62.# | -144.# | -8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481.#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无抵(质)押、担保等情况。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报名时需提交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的证明材料。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刘珩 |
(略) | 北京 - (略)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25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挂牌价格(万元) | 49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30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开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17:00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方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受让方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税后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服务费付讫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具备军工行业准入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4、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5年以上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实缴出资); 5、意向受让方应系在无线通信行业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 (略) 在技术、市场或产品等方面具有明确的协同潜力(以军工行业资质许可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准判断)。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待完成股权变更及交易双方全部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后,该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待完成股权变更、交易双方全部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分别向光谷联交所提交书面函件确定后,该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 ④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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