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窑头重点建设精品示范村标准化智能蛋鸡养殖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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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窑头重点建设精品示范村标准化智能蛋鸡养殖场出租

项目名称: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窑头重点建设精品示范村标准化智能蛋鸡养殖场出租
项目编号:TN2024NC#
转让底价(万元):20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出让方名称: (略) (略) 中涧河镇窑庄村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所在地: (略) (略) 中涧河镇窑庄村窑头
拟流转面积:15亩
流转面积说明:None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10年
流转经营用途:蛋鸡养殖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 (略) 络竞价-集中报价)。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适用于动态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结算,剩余期间租金由出让方与最终受让方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最终受让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首付款(适用于房屋出租并分期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联系项目经理、分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1.意向受让方企业过往经营同等规模智能蛋鸡养殖场经验不少于5年:2、意向受让方须业绩良好,年收入达到#以上, (略) 级荣誉企业优先考虑,具有良好的管理团队,能够保持企业相对稳定的经营;3、意向受让方在同行业内信誉良好,不得具有企业失信情形,经营活动团队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资格和条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1.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4.受让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受让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6.出让方未提供相关产权登记证,仅提供有关于此标的有效情况说明文件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出让方及受让方应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出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项目名称: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窑庄村窑头重点建设精品示范村标准化智能蛋鸡养殖场出租
项目编号:TN2024NC#
转让底价(万元):20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出让方名称: (略) (略) 中涧河镇窑庄村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所在地: (略) (略) 中涧河镇窑庄村窑头
拟流转面积:15亩
流转面积说明:None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10年
流转经营用途:蛋鸡养殖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 (略) 络竞价-集中报价)。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适用于动态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结算,剩余期间租金由出让方与最终受让方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最终受让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首付款(适用于房屋出租并分期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联系项目经理、分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1.意向受让方企业过往经营同等规模智能蛋鸡养殖场经验不少于5年:2、意向受让方须业绩良好,年收入达到#以上, (略) 级荣誉企业优先考虑,具有良好的管理团队,能够保持企业相对稳定的经营;3、意向受让方在同行业内信誉良好,不得具有企业失信情形,经营活动团队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资格和条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1.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4.受让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受让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6.出让方未提供相关产权登记证,仅提供有关于此标的有效情况说明文件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出让方及受让方应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出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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