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汇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448.*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
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约定的相关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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