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江湾东街99号803房物业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江湾东街99号803房物业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江湾东街99号803房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出租条件

    1.成交方须于出租方确定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产 (略) (略)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产权人签署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租赁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格首年2个月租金)和安全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格首年半个月租金)。
    4.承租方因自身需要对租赁范围内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报批及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或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凭证后方可动工。
    5.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产权变更、出租方企业改制或因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出租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物业等原因导致标的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退回标的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对标的物业进行转让、转租(包括分租)、转借他人、擅自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以其他方 (略) 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确需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由出租方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所有转租合同应报出租方备案。
    7.出租方承担标的物业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8.标的物业所 (略) 有物业管理服务,承租方须自行向物业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费用为*/平方米/月(以物业管理方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准),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
    9.标的物业所在大楼( (略) 江湾东街99号)已安装电梯,承租方承租后如需使用电梯的,由承租方自行与大楼业主代表协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缴费方式等),租金不含因使用电梯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0.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承担维护保养费用。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江湾东街99号803房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出租条件

    1.成交方须于出租方确定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产 (略) (略)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产权人签署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租赁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格首年2个月租金)和安全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格首年半个月租金)。
    4.承租方因自身需要对租赁范围内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报批及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或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凭证后方可动工。
    5.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产权变更、出租方企业改制或因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出租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物业等原因导致标的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退回标的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对标的物业进行转让、转租(包括分租)、转借他人、擅自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以其他方 (略) 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确需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由出租方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所有转租合同应报出租方备案。
    7.出租方承担标的物业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8.标的物业所 (略) 有物业管理服务,承租方须自行向物业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费用为*/平方米/月(以物业管理方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准),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
    9.标的物业所在大楼( (略) 江湾东街99号)已安装电梯,承租方承租后如需使用电梯的,由承租方自行与大楼业主代表协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缴费方式等),租金不含因使用电梯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0.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承担维护保养费用。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