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1%股权120万股股份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1%股权120万股股份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 (略)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6号 |
法定代表人 | 叶惠忠 | ||
成立日期 | 1985-03-01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7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器辅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怡亚通深 (略) | 66.912% | ||
叶惠忠 | 19.947% | ||
苏州天元东杭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815% | ||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407% | ||
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11% | ||
毛江峰 | 0.444% | ||
程伟华 | 0.306% | ||
程一宏 | 0.302% | ||
郭昌炉 | 0.279% | ||
岑汇杭 | 0.26% | ||
其余91位股东 | 3.21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审计机构 | 浙江海旭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915.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其他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6.截至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7.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标的企业股东出资信息表,本次信息披露的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的股东情况。 8.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合伙协议等项目材料,标的属于转让方清算 (略) 置,应组成清算组由清算组决议,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转让方尚未成立清算组,本次标的转让由转让方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浙 (略) 不对转让方是 (略) 置本标的承担责任。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受让方在报名时需上传《承诺函》) 10.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略)先生,联系方式:(略)。 12.受让方 (略) 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受让方的“我的账户”中。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苏州 (略) 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康青山 | 成立日期 | 2011-06-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97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11%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1%股权(120万股股份) |
转让底价 | 705.(略)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股权交易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承诺函》.pdf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略)先生 | 电话 | 010-(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0号仰山公园2号楼九鼎投资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 (略)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6号 |
法定代表人 | 叶惠忠 | ||
成立日期 | 1985-03-01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7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器辅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怡亚通深 (略) | 66.912% | ||
叶惠忠 | 19.947% | ||
苏州天元东杭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815% | ||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407% | ||
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11% | ||
毛江峰 | 0.444% | ||
程伟华 | 0.306% | ||
程一宏 | 0.302% | ||
郭昌炉 | 0.279% | ||
岑汇杭 | 0.26% | ||
其余91位股东 | 3.21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审计机构 | 浙江海旭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915.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其他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6.截至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7.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标的企业股东出资信息表,本次信息披露的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的股东情况。 8.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合伙协议等项目材料,标的属于转让方清算 (略) 置,应组成清算组由清算组决议,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转让方尚未成立清算组,本次标的转让由转让方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浙 (略) 不对转让方是 (略) 置本标的承担责任。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受让方在报名时需上传《承诺函》) 10.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略)先生,联系方式:(略)。 12.受让方 (略) 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受让方的“我的账户”中。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苏州 (略) 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康青山 | 成立日期 | 2011-06-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97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11%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1%股权(120万股股份) |
转让底价 | 705.(略)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股权交易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承诺函》.pdf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略)先生 | 电话 | 010-(略)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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